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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高中生與未滿16歲的小女友小美(化名)發生兩次性關係,因小美懷孕東窗事發,遭女方家長提告,新竹地院依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6月。此外,檢察官調查時也發現林男疑有要求小美傳送下體裸照供觀賞,遭到林男否認,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此部分罪證不足判無罪。
屏東邱姓男子與就讀國中的女友小淳(化名)交往期間,進行多次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另於女方就讀高中時強行性侵。一審依妨害性自主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1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邱男不服刑度過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其賠償百萬元獲女方原諒,並審酌當時兩人卻為情侶關係,改判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仍可上訴。
屏東一名年輕楊姓男子,與年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友交往期間,竟兩度在汽車旅館內偷嚐禁果。雖然女方合意性交,但因未滿16歲,楊男仍觸犯刑法。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市一名19歲劉姓男大生,透過網路結識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兩人進而交往成為情侶。不料,劉男明知小女友年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性觀念尚未成熟,竟一時情慾衝動,在自家住處以手指性侵得逞。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劉男被判處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一名男子阿賢(化名)與16歲小女友小美(化名)發生性行為,過程中還未採取避孕措施,導致對方懷孕生子,沒想到,他事後被法官詢問要如何負責,僅表示「就是給小美一點錢」,並未打算結婚或承擔父親責任。經法院審理,認為阿賢行為嚴重傷害被害少女的身心與未來發展,態度極為不負責,最終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台北19歲少年阿倫(化名),2021年透過網路與未滿14歲的女孩小甄(化名)交往,並當著小甄兩名閨蜜的面,與其進行激烈的肉體交流,兩名閨蜜目睹全程並拍下分享給同學,小甄得知後氣炸,對阿倫及兩名閨蜜提告。阿倫因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獲判3年6月徒刑,後又因在兩名閨蜜的案件中作偽證,獲判刑4月,他不服上訴遭到駁回。
30歲林姓現役軍人前年與當時年僅15歲少女小玉(化名)交往,將小玉帶到旅館及家中發生性關係,另要求小玉洗澡時開直播,錄下小玉裸露洗澡動態影像,被控性侵及非法攝錄少年性影像罪。小玉在法院審理時坦承2人是合意發生性行為,林男改被控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及非法攝錄少年性影像罪,台南地院法官判應執行6月徒刑、1年2月,均緩刑2年,可上訴。
大陸男星張藝洋於2022年間因不滿當時年僅16歲的小女友提分手,挽回未果後竟持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朝女方脖頸處揮砍數刀,導致被害人當場死亡。狠心殺害女友後,張藝洋在飯店畏罪輕生,被工作人員及時發現,經搶救撿回一命,去年遭法院判處死刑,成為對岸首位遭判死的藝人,已於同年底伏法。
台中市24歲詹姓男子曾獲鉛球冠軍,卻因復合不成,10日下午持刀刺殺18歲詹姓前女友後自殘,雙雙送醫急救,女方不治身亡,男方由警方戒護送醫,並將依殺人罪偵辦,但由於其病況不穩,偵訊一拖再拖。詹男昨(12)日狀況轉穩,意識清醒並已拔管,今轉出加護病房,檢警將開始進行偵訊,並釐清他是否有預謀殺人的情形。
台東一名19歲的楊姓男子,竟與一名未滿16歲的女友發生性行為,事後遭女方父親發現報警。經檢方偵辦後,法院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3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及履行調解內容,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新竹陳男與未滿14歲少女小美(化名)交往期間,兩次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母親發現報警。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男與小美兩人事發時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交往期間相互愛戀,未違反小美意願性交,加上小美母女表達不願追究,於是依刑法第59條減刑,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一名19歲男子阿龍(化名),忍不住床戰年僅15歲的女友小美(化名),沒想到1次就中獎,小美因此懷孕。法院判決近日出爐,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判處阿龍有期徒刑5月。
軍人阿宏(化名)在網路認識國中少女小美(化名),兩人進一步交往,而阿宏於某天晚間在車上將小美及自身衣物脫下,並指侵得逞;小美母親發現後,急忙帶著女兒報警。經法院審理,阿宏坦承犯行,表示願意賠償50萬元,最終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應完成法治教育課程3場。
陳姓男子2022年7至12月間,趁16歲女友熟睡時,拿手機偷拍她裸露胸部、下體及僅著內衣褲影像共22張,女友發現後翻拍報警,刪除影像且砸壞陳男手機。一審認定陳男依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3年7月,二審認定無涉性剝削,改判無罪,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一審駁回陳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刑度。
台南有男子與朋友的國中妹妹交往,且發生性關係,直到小女友懷孕被其父親發現後憤而報警提告,男子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小女友父親達成和解,然而,男子還在開庭審理期間,竟又讓小女友懷孕;最終台南地院法官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共處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個月,可上訴。
台南一名軍人阿德(化名)與一名未滿16歲少女交往,期間竟多次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導致少女因身體不適就醫,事件才曝光。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阿德4罪,各4個月徒刑,合併執行8個月,可申請易服社會勞動。可上訴。
高雄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一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A女交往,明知對方尚未成年,仍在學校內多次發生性行為。法院依《刑法》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5月,累計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個月。案件經上訴後,法院認定原判決量刑妥適,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彰化一名20歲男子阿德(化名)透過社群平台IG結識一名未滿14歲少女小美(化名),儘管對方父親曾明確告誡兩人「可以單純交往,但千萬別衝動」,阿德仍無視警告,先後兩次與少女發生關係。法院審理後,依《刑法》對未滿14歲少女為性交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桃園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克制不住慾望,明知女友小美(化名)年僅15歲,身心發育還沒成熟,竟在家中與小美發生性行為。但小美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法院審理,雙方調解成立,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判處阿國有期徒刑6月、緩刑4年。
男大生阿宏(化名)與未成年少女小涵(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並成為情侶關係,小倆口忍不住竟在籃球場的長椅野戰,後來還到汽車旅館開房間拍性愛過程。法院判決出爐,由於雙方達成30萬元調解,最後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阿宏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參加法治教育課程2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