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交通安全讲习的搜寻结果,共114笔
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今年4月骑机车行经新北市板桥区民生路时,因危险驾驶行为遭警方开罚,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辩称只是「想骑到停等区」、「未打方向灯不算蛇行」,并以工作需要为由求情免吊扣牌照。然而,法院勘验影片后发现,他在6秒内连续狂飙扭动变换车道多达3次,且全程未打方向灯,危险行径全被录下,最终法官认定检举属实,驳回其诉,全案仍可上诉。
马路当赛道?一名郑姓驾驶人开着他的爱车,在苗栗县道140线上演「速度与激情」,短短一个月内竟被区间测速照相狂抓31次超速,罚单如雪片般飞来,累计罚锾金额惊人,甚至因多次严重超速被吊扣牌照。他不服裁罚,一状告上法院。没想到,竟因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修正,让他成功甩掉18笔违规纪录点数,上演逆转胜。
男子阿国(化名)骑乘大型重机时,疑因未注意警方拦查,在红灯路口被员警喊话「先生你好,麻烦旁边停车一下」,他却回了一句「蛤?」后加速驶离现场,被警方以「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举发。虽然阿国辩称没听清楚、也没看到员警有明确拦查动作,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罚单及违规记点。
「根本没有超速!」男子阿国(化名)被国道警以雷射测速仪,拍下时速155公里的超速画面后,不服被开罚1万2000元,还被要求参加交通安全讲习,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想到,法官调阅证据后发现,他确实在限速110公里的国道3号上狂飙超速45公里,因此,判决驳回,罚单照样得缴。
近日屏东科技大学车祸频传,11天发生2起校园死亡车祸,震惊社会,为此,屏东警察局交通队继9日与校方签署「推动校园交通安全合作共同宣言」后,交通队长谢志鸿14日应邀率交通安全宣导团进入校园,针对学生实施交通安全宣导,透过情境管理、师生参与及有感宣导的方式,深化学生风险辨识与安全驾驶观念。
高雄有驾驶去年4月间行经凤山区凤南路一处口时,因未礼让行人并撞伤行人,遭罚1万8000元罚锾、吊扣驾驶执照12个月,并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驾驶不满提诉讼,辩称因被A柱挡住视线,且行人闯红灯。不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认为,虽行人闯红灯仅影响肇事责任比例与民事赔偿,但驾驶未礼让行人至受伤,违规事实明确,最终裁定罚1万2000元,其余驳回,可上诉。
台北市一名崔姓计程车司机,日前开车行经北市某路段时,因未礼让行人遭民眾检举,吃上6000元罚单还得参加道安讲习。崔男不服,辩称当时视线被挡、怕急煞遭后车追撞,且「通过后行人才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罚单。但台北地院行政法庭勘验影片后打脸其说法,认定违规属实,判他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高雄一名计程车司机阿国(化名),因被民眾检举「骤然变换车道,迫使他车让道」,遭警方举发后,监理所裁罚2万4000元并要求参加交通安全讲习。阿国一路打行政诉讼,坚称「只是脚快抽筋,才会靠右减速」,但法院勘验检举影片后,认定他确实有违规行为,因此,驳回他的上诉。
一名林姓驾驶因在国道3号南下395.8公里处,遭测速照相开罚,因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逾40公里,不仅被开罚1万2000元、记点,还被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她不服处分,一路从行政诉讼打到再审,甚至提起上诉,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终仍判他败诉,全案确定。
男子阿国(化名)驾驶姊姊名下轿车,在国道3号南下202公里处,时速竟飙到160公里,超过速限110公里多达50公里。警方依法开罚1万2000元,并要求他参加交通安全讲习。不过,阿国不服,直喊「根本没看到测速警告牌,夜间又被树木挡住」,怒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官仍认定他确实违规。
一名男子阿国(化名)开车行经台中市区路口时,遭警方指控未礼让行人,被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6000元并强制参加交通讲习。但阿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调阅监视器后认定,事发当下他与行人距离超过取缔基准的「一个车道宽(约3公尺)」,并无违规,最终撤销裁罚。
男子阿国(化名)驾车行经高雄市前镇区一处路口时,被民眾拍下疑似「蛇行」的画面,遭警方举发,后续被交通局裁罚1万8000元并吊扣牌照6个月。阿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遭驳回,他仍不满继续上诉。日前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国虽连续多次变换车道,但未达「沿途蛇行」标准,撤销原处分。
一名男子阿国(化名)因开车未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遭警方拦查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裁罚 6000 元、记违规点数 3 点,还得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然而,他认为自己行经时与行人距离已超过 3 公尺,达到「不构成违规」的标准,且员警未能提供任何密录器或监视器画面佐证,因此提起行政诉讼。
男子阿国(化名)驾车行经桃园市平镇区时,遭警方以非固定式测速照相取缔,认定车速达每小时98公里,超速48公里,依法裁罚1万2千元,并要求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不服的阿国提起行政诉讼,强调「我的车不是超跑,不可能在36公尺内从0加速到98公里」,质疑测速结果失准,请求撤销罚单。
许姓男子去年10月间开车送家人前往医院就医,在绿灯行经斑马线时,突然见到一名行人闯红灯穿越马路,来不及礼让下只好加速通过,事后遭检举开6000元。许男认为行人闯红灯侵害路权,因此提起诉讼撤销罚单。但法官认为,即使行人确实闯红灯,但在驾驶路权与行人生命权之间,还是要以生命法益为优先保护对象,裁定驳回许男告诉。
男子阿国(化名)因被控驾车经过路口时未礼让行人,遭警方举发并裁罚6000元,还必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他不服处分,主张行经路口时速仅约25公里,且已确认行人号志为红灯,当时并无行人正在穿越,后来突出现一名违规闯入的行人,他已经减速并判断未危及安全,因此认为处分过当,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男子阿国(化名)驾驶一辆营业小客车,今(2025)年1月某日晚间10时许,行经新北市一处路口时,被警方认定「行经行人穿越道未礼让行人」。警方透过科技执法搜证,隔日便移送交通事件裁决处,被裁定须缴纳6000元罚锾,并要求阿国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阿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一名驾驶行经内湖区一处路口时,因未礼让行人遭巡逻警员当场拦查并举发,挨罚60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行人尚未踏上斑马线,不构成违规,并要求警方提供影像与照片还原真相。最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警方影像檔案遭覆盖删除,无法提出违规证据,裁定撤销驾驶的原处分,全案可上诉。
高雄一名男子阿发(化名),2024年驾驶小客车行经凤山区某路口时,被警方以「驾驶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举发移送并裁处6,0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该名行人有以「手势」示意他先行通过,请求撤回原处分。经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发现是阿发自己看错,驳回其请求。
高雄一名陈姓男子开车行经屏东县内埔乡中正路段时,竟任意以迫近方式逼迫机车让道,危险行径全被拍下,事后还不服裁罚提告。法院审理后,认定陈男危险驾驶事证明确,裁罚2万4合理,予以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