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交通裁决处的搜寻结果,共56笔
一名男子阿国被警方指控「闯红灯」遭罚1800元,气得提起行政诉讼。他强调当时「绿灯才走」,怀疑警员不仅看错门牌、连路口都搞错。经法官调阅密录器影像与号志时制资料后,发现两个方向的红绿灯不同步,警方误判情节明确,因此,判决撤销罚单,阿国也因此成功「翻案」讨回公道。
一名男子阿国(化名)为了一张区区600元的红线违规停车罚单,他坚称「车辆是停在自己家门口的私人土地,哪有违规?」愤而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罚单。但法院审理后打脸,法官认定,「就算是私人土地,只要供公眾通行,也算道路」,因此,判决阿国败诉。
一场看似「小小的临停罚单」,竟让驾驶怒告政府违法迫害人权!一名女驾驶小萱(小萱)开着游览车在路边短暂停车,却被警方认定为「併排临时停车」开罚600元。她不服气,怒指警察敲车恐吓、补拍照片陷害,甚至控诉官员「歧视女性、违反国际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罚单。
「我们都有提醒他不能超速啊!」汽车租赁公司代表人小萱(化名)在法庭上语带无奈地说。因为承租人骑着他们出租的重机超速41公里,被交通裁决处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4项裁罚,吊扣车牌6个月。公司不服提告,法院审理后认为,业者已尽告知义务,「不该被连坐罚」,撤销原处分。
男子阿国(化名)驾驶姊姊名下轿车,在国道3号南下202公里处,时速竟飙到160公里,超过速限110公里多达50公里。警方依法开罚1万2000元,并要求他参加交通安全讲习。不过,阿国不服,直喊「根本没看到测速警告牌,夜间又被树木挡住」,怒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官仍认定他确实违规。
男子阿国(化名)去(2024)年骑乘大型重型机车,遭警方举发车牌悬挂不符规定,被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裁罚5400元并吊销牌照。阿国不服,主张车牌清楚可见、验车也通过,愤而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审理后,认定其刻意改变原厂设计,导致车牌倾斜向上、难以辨识,判决阿国败诉。
男子阿国(化名)因在春节连假期间,驾驶自小客车于国道1号北上路段,遭检举「违规行驶路肩」,被交通裁决处裁罚4,000元并记点2点。他不服认罚,强调举证照片来源可疑,且当时路肩应已开放,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法院审理后,认定检举影像清晰、来源可信,且该路段当时并未开放路肩。日前依法判决,驳回阿国之诉,维持原处分。
一名男子阿国(化名)因开车未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遭警方拦查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裁罚 6000 元、记违规点数 3 点,还得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然而,他认为自己行经时与行人距离已超过 3 公尺,达到「不构成违规」的标准,且员警未能提供任何密录器或监视器画面佐证,因此提起行政诉讼。
男子阿国(化名)驾车行经桃园市平镇区时,遭警方以非固定式测速照相取缔,认定车速达每小时98公里,超速48公里,依法裁罚1万2千元,并要求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不服的阿国提起行政诉讼,强调「我的车不是超跑,不可能在36公尺内从0加速到98公里」,质疑测速结果失准,请求撤销罚单。
男子阿国(化名)喝酒后返家,却因遗失钥匙,在寒风中只好坐在自家门口的车内开暖气取暖。但员警发现他坐驾驶座、引擎发动着,还散发浓厚酒气,当场要求酒测。阿国坦承喝酒,但坚持「没开车」而拒测。最后被重罚18万元、吊销驾照。阿国不服提告,法院审理认为并无「驾驶」行为,判决撤销原处分。
「红灯时听音乐也算违规?」男子阿国(化名)开车行经一处路口停等红灯时,被员警发现手持手机操作,当场拦查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举发,后遭裁罚3000元、并记违规点数1点。阿国不服,坚称自己「只是播放音乐」,没有打电话或传讯息,还控诉警方一开始说「听音乐可以」,却仍执意开罚。
机车族得小心了!男子阿国(均化名)骑机车陪父母看诊,多次在医院周边遭人检举交通违规,他怀疑「被锁定」甚至控诉有人恐吓,但仍因「直行占用转弯专用道」、「闯红灯」以及「右转未打方向灯」三项违规,被裁罚数千元。阿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盼撤销处分。
在照片中找鬼影?一名骑士于网上抱怨,因7月11日凌晨4时许骑车被民眾检举「转弯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但他发现罚单中的四张照片相当模糊,遂提出申诉。结果,他收到撤销罚单的公文,却对此感到不满,认为承办人员应审慎确认后再开单。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指出,近期有网路影片声称「红线已可临时停车、不会受罚」,但实际上红线路段依规定全天禁止临时停车,违者最高可罚1200元。另外黄线虽然禁止停车,但可以临停,但必须符合3条件,否则也会被罚款。
员工酒驾开公司车执勤,车牌却被吊扣2年,导致公司营运受阻,这样的处分合理吗?台中一家环保公司因司机酒驾上国道,被交通裁决处吊扣车牌2年,公司不服提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决撤销处分,认定车主若非违规驾驶者,仅因拥有车辆而受罚,违反处罚法定原则。判决指出主管机关应针对实际违规人为对象,全案仍可上诉。
台中一家环保公司名下曳引车因员工酒驾遭举发,裁决处依《道交条例》重罚「吊扣牌照2年」,但法官认定「车主≠驾驶」不该连坐,直接撤销处分。可上诉。
一名赖姓游览车司机去年9月行驶国道1号南向50公里处时,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撞上前车,遭桃园市交通裁决处开罚4000元并记违规点数。赖男不服提告,辩称当时是下班尖峰时段,前方有车辆突然切入车道才导致煞车不及。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验行车纪录器后,直接打脸驾驶说法,认定他「长时间未保持安全距离」,最终判他败诉。可上诉。
新北市一名邱姓男子开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时,未礼让行人导致碰撞事故,遭裁罚7200元并吊扣驾照1年。他不服处分,辩称当天下雨、光线不佳,加上「斑马线设计不良」才会肇事,更强调自己需开车工作、接送小孩,请求减轻吊照处分。但法官勘验监视器后直接打脸,认定他根本未注意行人动态,违规明确,最终判他败诉,仍须吊扣驾照12个月。可上诉。
桃园一名吴姓女车主去年底驾车行驶国道3号内侧车道,因车速过慢遭警方开单,挨罚5000元。她不满提出行政诉讼,辩称警方测速有误差,自己根本没违规。但法院审理后认定警方测速数据精准,判她败诉。可上诉。
新北市一名黄姓男子指控,他骑机车缓慢右转时,遭昌姓骑士「抢快超车」擦撞,导致他右脚骨折、多处挫伤,愤而提告求偿27万余元。不过,新北地院三重简易庭审理后认为,黄男无法证明对方有过失,加上车祸鑑定结果「无法厘清肇事经过」,最终判决昌男免赔,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