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偷吃男同事的搜寻结果,共07笔
台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与男同事阿勇(化名)大搞婚外情,两人不仅互传「越硬越爱」、「射里面」、「要狠狠的进去吗」等咸湿对话,甚至讨论婚嫁,气得他怒告求偿300万元。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两人确实逾越正常社交分际,判决小美与阿勇连带赔偿30万元,全案可上诉。
新竹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与男同事阿勇(化名)发展不伦恋,不仅互传「爱你」、「一起洗澡」等露骨对话,甚至相约上摩铁「激战」,还拍摄亲密合照,让他绿光罩顶。新竹地院审理后,认定2人侵害配偶权情节重大,判决阿勇与小美须连带赔偿30万元,全案可上诉。
一名证交所女员工娜娜(化名),偷吃同部门已婚人夫阿龙(化名),她经常传暧昧讯息讨抱抱,而阿龙的妻子也在同间公司工作,曾目睹两人在楼梯间聊天,当时气得衝上前殴打娜娜。后来,阿龙妻子又在车内发现娜娜的员工证,因此忍无可忍,怒告娜娜并求偿169万。近日法院判决出炉,娜娜须赔偿6000元。
已婚何姓女子与许姓男同事发生婚外情,常趁蔡姓老公上夜班时与许男幽会,后来因疫情趋缓,许男赴菲律宾探视女儿,两人感情变淡,但蔡姓老公发现妻子到许男住处幽会的照片,何女不但承认,还称不戴套没有得病,蔡男对何、许2人提告求偿60万元,并同意与何女离婚,高雄地院判何、许2人应连带赔偿蔡男15万元。
在一家卖场工作的人妻,去年2月间向丈夫表示卖场需盘点、跨店支援,不但经常晚归、外宿甚至住在娘家,最后遭丈夫抓包在公司偷吃男同事。原本丈夫一度原谅妻子,未料3个月后又二度抓包,丈夫发现妻子与小王还互传咸湿简讯,包括妻子喊「月经来」,男方则回「要闯红灯」、「吃我的肉X」等,甚至最后离家不回,丈夫最后心死诉请离婚,法官认为,规责在女方外遇,最终判准。
一名已婚竹科女工程师,偷吃男同事遭到对方妻子抓包后提告。但女工程师却因与丈夫办理离婚,这时女工程师丈夫才发现,原来是妻子竟然在外偷吃,还传咸湿裸照与对话给男同事约炮,并娇喊「自从吃你鸡鸡我几乎没帮他吃,宝贝我明天不穿内衣内裤上班喔......」,奸情曝光后让丈夫崩溃怒告小王。法官认定二人发生过关系,且双方互传咸湿简讯,已逾越交友范围,判小王赔偿45万。
一名在某国立大学任职的人妻小美,去年3月过世后,丈夫整理遗物时,发现妻子与童在学校任职的男同事手机内有不少露骨对话,包括「戳GG」、「喷喷」,小美的丈夫得知后崩溃,气得向妻子男同事提告并求偿60万。法官审理后,判男同事赔偿人夫1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