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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阿贤(化名)利用照顾国小侄子小洋(化名)时,5度将对方内裤脱下,并抓住小洋的手握他的生殖器,再反过来替小洋口交。小洋母亲察觉异状,全案才曝光,而阿贤挨告后竟否认一切,辩称「性教育太烂」,最终法院依对未满14岁之男子犯强制性交罪,重判他10年。
台南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原告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与晓萱(化名)有不正当暧昧关系,并提出LINE对话记录等多项证据,向两人求偿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不过,一审法庭审理后认为相关证据不足,且「配偶权」概念已失法律效力因此驳回,小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阿德与晓萱应连带给付小美30万元。全案定谳。
单亲妈欢欢(化名)与男子阿国(化名)结婚,婚后带7岁女儿小萱(化名)同住,不料,某晚阿国将睡着的小萱叫醒,佯称要给她吃棒棒糖,竟以棉被遮住她眼睛,将生殖器插入小萱口腔,小萱表明不愿再吃所谓的棒棒糖,阿国镜强拉她起来,再度逼迫口交得逞。一审判刑7年5月,阿国不服提上诉。
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 与A女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整理提供给妻子代步车辆时,却发现行车纪录器藏有惊人的秘密,去年(111年)4月有陌生男子(A男)开始使用该车,影片显示妻子与A男,在车上牵手、拥抱及亲吻等亲密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