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海保法草案的搜寻结果,共06笔
海洋保育法草案自2019年起草,歷经多年讨论、社会沟通及行政协调,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于6日做第四次审查会议,针对最争议的审议会组成、罚则额度等取得共识,全案审竣且毋须经朝野协商,送院会径付二读。
海保署23日在澎湖区渔会礼堂举行「海洋保育法草案」公听会,遭到渔会、渔民团体与当地民代反弹,现场炮声隆隆,认为海保署此举是先射箭再画靶,更因迭床架屋画设保育区,影响渔民生计,反对这种由上而下、先立法后沟通的方式。
IUCN国际自然保育联盟将「三棘鲎」列为全亚洲濒危物种,在台湾本岛几乎绝迹,但监察院调查发现,海洋保育署未有积极保育作为,渔业署对禁限捕政策也有通盘改进必要,因此促请两单位检讨改进,而海保署应于「海洋保育法」立法完成前,提出更积极的保育作为。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28)日审查「海洋保育法」草案,部分委员质疑海保法草案未经沟通即仓促立法,与事实明显不符,海委会主委管碧玲澄清,海委会曾召开过数十场座谈会或公听会,有深入讨论与沟通。她也以白海豚为例,说明海洋保护区划定过程周延,绝非仓促。
台湾四面环海,被视为最能落实海洋永续精神的「海洋保育法」草案,行政院会15日通过,未来主管机关可画设海洋庇护区,并分为核心区、缓衝区、永续利用区,若民眾违规进入核心区,最高可罚50万元;另也通过「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禁止非法、未报告及未受规范(IUU)的渔捞鱼货进口,违者最重可处3000万元罚锾。
台湾四面环海,最能落实海洋永续精神的海洋保育法,却因独缺行政院版本草案,立法进度延宕,行政院会今日总算正式拍板,草案中设计审议会机制,让用海单位参与决策,并赋予主管机关画设庇护区、管理保护区、公告禁限制行为、调查实施保育措施、派遣观察员搜集资料等权限,并提供吹哨者条款及公民诉讼等公民监督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