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臺湾存托凭证的搜寻结果,共10笔
台股上2万点后就停滞,13日财委会立委考察证交所创新板业务时指出,只要做一件事,就是让辉达来台挂牌发行臺湾存托凭证(TDR),台股就会上3万点。金管会主委彭金隆指出,吸引优质企业来台挂牌上市,壮大台湾资本市场,本来就是金管会一直在做的事,需要大家一起努力。证期局长张振山则坦言,让辉达来台挂牌「有困难」,所以要改推创新板模式,鼓励创新产业在台挂牌。
玉山银行统筹主办泰金宝科技及其子公司泰金宝电通2.6亿美元永续连结联贷案,于6月24日完成签约,签约仪式由玉山银行董事长黄男州、总经理林隆政与金仁宝总裁许胜雄、金宝集团执行长陈威昌、泰金宝科技副董事长许介立共同主持。
玉山金(2884)旗下玉山银行统筹主办泰金宝科技及其子公司泰金宝电通美金2.6亿元永续连结联贷案,该联贷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暨充实中期营运周转金,由玉山银行携手兆丰银行及凯基银行统筹主办,玉山银行担任管理银行,原目标金额美金2亿元,在台新银行、合作金库、安泰银行、第一银行、新光银行及元大银行踊跃参与下,超额认购达1.8倍,显见联贷银行团对集团营运与未来发展给予高度肯定。
柜买中心21日第十届第37次董事、监察人联席会议,通过汉田生技公司(1294)及台湾特品化学公司(4772)股票上柜申请案。
柜台买卖中心第10届第37次董事、监察人联席会议通过汉田生技公司(1294)及台湾特品化学公司(4772)股票上柜申请案。
TDR是否为证交法上的有价证券?引发法学界及人权团体热烈讨论;政大法学院林国全教授出具文章表示,依据民国57年证交法立法时规范对象採用限定列举、概括授权模式,符合第六条定义才是有价证券,买卖行为才会受到证交法规范,违法的话才会产生民刑事责任,在此前提下,然而TDR是否为证交法上的有价证券?始终是争议所在。
TDR(台湾存托凭证)是否为证券交易法规范的有价证券,争议持续多年,数十位证交法、刑法学者及人权团体不断声援此冤案!知名人权律师黄帝颖指出目前用行政函释处理台湾存托凭证,有违法律保留原则及罪刑法定主义。依照主管机关的立场,认为臺湾存托凭证(以下简称TDR)是证券交易法第六条第一项核定的有价证券,而核定依据为财政部七六年第九○○号公告。纵然并非基于该公告,实务见解亦认为可藉由主管机关制订与修正外国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十一条第一项,将TDR纳入证券交易法对有价证券之监管行列。
民眾党立委黄国昌批民进党立委蔡易余提修《证券交易法》,就是为了替涉及TDR争议问题的锺文智脱罪,引发各界讨论,财经专家黄世聪在脸书表示,实际上包括前行政院长陈冲和几十位法律学者,都曾表示证券交易法确有罪刑法定及法律明确性的问题,建议修法解决,而黄国昌的发言,完全无视几十位法界和财经大老的建议。
为保障台湾存托凭证(TDR)持有人的权益,证交所最新公告,未来TDR要申请增加发行额度,针对参与发行TDR的外国发行人及其现任独立董事以外的全体董事,「出具终止上市时无限制收购承诺书」,列为证交所同意其申请增加TDR发行额度的条件。
金管会明年1月1日起将开放创新板股票纳入信用交易标的,即可融资融券与借券,目前十檔已挂牌的创新板股票,明年起若符合上市满六个月、每股净值在票面以上,且无价格波动过度剧烈、股权过度集中、或成交量过度异常,就可信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