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车上性侵的搜寻结果,共08笔
桃园一名恶狼继父,竟对年仅12岁和17岁的继女伸出魔爪!他不仅强吻未成年继女,还多次性侵另一名继女,甚至在假释期间变本加厉,2年内性侵高达96次。桃园地院审理后,认定他恶性重大,依强制猥亵、强制性交等罪重判15年6个月。可上诉。
一名徐姓男子与多位友人在桃园杨梅某家KTV欢唱,深夜结束后,一名女友人小美要陪他步行前往车站,未料他却执意酒驾,载着女方到一处偏僻空地,强行脱裤指侵,甚至将她压在机车坐垫上要硬上,小美不断反抗,反而遭到对方殴打造成全身受伤。桃园地院审理后,将徐男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月。
艺人NONO(陈宣裕)在去年「#MeToo」事件中,遭多名女子控诉性侵害,士林地检署认定NONO涉犯5案,6女受害,今年5月依强制性交罪、强制性交未遂7罪起诉NONO,建请法院加重其刑,另台北地检署移转士检侦办的2案,士检日前不起诉NONO,被害人声请再议,台湾高检署认为士检侦查不完备,25日二度将案件发回士检,命令续行侦查。士检近日将再分案查明。
艺人NONO(陈宣裕)在去年「#MeToo」事件中,遭多名女子控诉性侵害,士林地检署认定NONO涉犯5案,6女受害,今年5月依强制性交罪、强制性交未遂7罪起诉NONO,建请法院加重其刑,案件正由士院审理中。依据《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规定,遭性侵犯罪被害人可申请领取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性侵害补偿金,士检证实,士检起诉NONO迄今逾170多天,被害人均未申请性侵害补偿金。
台东5岁小女童小花(化名)跟外婆同住,却遭继外祖父阿德(化名),分别于住家、某学校操场周围树丛中,及自用小货车上性侵,但阿德始终不认罪,最终被判刑13年,小花的妈妈因此提出损害赔偿,要求阿德赔偿他与小花各15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求偿有理,应予准许。
南投县刘姓国小校长30年来对多名女童伸狼爪,离谱行径宛如电影《熔炉》,去年吹哨人勇敢出面指控,才让他绳之以法。南投地院15日宣判,指刘男不见悔意,以加重强制性交罪2罪、加重强制猥亵5罪、成年人故意对儿童性骚扰罪2罪,9罪各判7年10月到7月不等,判刘合併应执行刑15年8月。
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在桃园市某撞球馆包厢,与多名友人唱歌饮酒,事后开车载刚认识的国中女生小美回家,竟然在一处空地停车后闯入后座,强行性侵小美2次。桃园地院审理后,认定李男恶性重大,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2月。
警界知耻!实在有够夸张!马来西亚日前发生一起离谱事件,一对外籍男女约会时遇上警方拦查,其中一名警员竟对17岁少女萌生非分之想,趁着同事支开她男友,在警车内对少女性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