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底前,被北市府認定為「霸王車」的車輛有466輛,一旦條例通過後,車輛就會被拖吊至保管場,汽車需繳交900元移置費、每半天100元保管費,機車則需繳200元移置費、每半天25元保管費。若車輛公告3個月無人認領,停管處會拍賣車輛,拍賣所得扣除移置費、保管費等必要費用後,將依法提存。

停管處表示,久停車輛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廢棄車,將由環保局直接拖吊處理;其次是外表老舊車輛但尚未到廢棄狀態,但可能因為欠了很多稅費,例如停車費、牌照廢、燃料稅等,車主未到監理所報廢處理,索性一直停在那邊。

停管處表示,過去對於久停車輛,除非積欠很多稅費,行政執行分署才會移送強制執行,把拍賣所得價金還給移送機關,一般不會直接拖吊;即便被拖吊,卻因拍賣缺乏法源依據,導致保管場的移置車輛越積越多,才決定修法。

停管處表示,未來只要是在路邊或路外公有停車場停放同一格位超過30天,又未繳清停車費者,將會直接拖吊。自治條例昨送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一讀通過,但不少議員提醒,要注意通知車主程序,避免屆時車主打行政訴訟,市府反而還要賠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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