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表示,強制車險續保等於沒有動用業務員或其他行銷通路,應以直接業務費率出單,也就是保費會比較便宜,但國泰產險誤收了通路費用,2千張保單共多收了15萬元,雖然溢收的保費已退回,但仍是強制保險法被罰120萬元。

除了強制車險續保被溢收保費外,第二項是辦理中小保額商業火險續保,同一案件卻出現前後年度用不同建築等級費率計算,還有辦理商業火險時,有核保技術加費的部分,卻沒有增加保費,也就是國泰產有約三件商業火險保單少收了保費,亦被罰120萬元。

第三是辦理中華郵政房貸客戶的住宅火險及地震險續保作業,卻沒有建立要保人續保意願的確認方式或證明文件,這部分被罰60萬元。

第四是對強制車險空白保險證欠缺有效控管機制,導致業務員離職時未繳回已領用的空白保險證,領用申請書的領用人與系統記載的領用人不一致等,這部分被罰60萬元。

另外,國泰世紀產在辦理形式審查拒賠案通知作業時,寄發給保戶的信函內容沒有說明拒賠依據的法令或契約條款;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系統設定有誤,未能有效篩檢及確認可疑案件,這二項是被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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