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2019年騎乘機車搭載梁姓少女(17歲),途中因未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導致與林姓駕駛的貨車發生追撞事故,梁女重傷不治。梁母傷心欲絕,向陳、林2人求償360萬元,其中以217萬元作為撫養費。台中地院經審理,審酌梁母於大立光任職,年薪百萬,應無需撫養,最終判賠林、梁二人105萬元。

根據判決書,梁女於2019年5月23日晚間近11時,搭乘朋友陳男的機車共同外出。行至台灣大道6段近正英路口時,陳男貿然通過路口,未注意道路上與其他車輛之間的安全距離,迎面遇上正轉彎進入台灣大道6段的林男駕駛貨車。陳男不及反應先撞上1輛機車,緊接再追撞林男貨車,此車禍事故中,後座梁女摔落地面後頭部重創,後經送醫宣告重傷不治。梁母悲痛欲絕,憤而提告。

經調查,警方事後依《過失致死罪》將陳、林二人移法送辦,事故鑒定認定陳男、林男二人各有6成、4成肇事原因。

針對刑事告訴,梁母提出女兒醫療費用6萬8千元、殯葬費87萬6元、撫養費217萬3841元、精神撫慰金150萬元,扣除林男所強制險給付101萬6677元,最終向陳男、林男提出360萬元賠償金。

至於民事部分,台地院經審理,審酌梁母於大立光公司任職,月薪均逾9萬,多年累計則達百萬,亦擁4筆房地產及汽車1輛。法官考量,梁母距離退休仍距離20年之久,彼時財產將累計高達近千萬,也認為梁母未就年滿65歲後無法維持生活舉證,而追加精神撫慰金過高,因此認定撫養費217萬元部分屬無據,駁回撫養費請求。

至於精神撫慰金150萬元,醫療費6萬8千元,法官則全數裁准;梁母原本所提87萬喪葬費,則僅裁准50萬元。

台中地院根據肇事比例分配,最終判林男賠償82萬、陳男206萬,鑒於梁母已領走林男101萬強制險,扣除後將不得再向林男求償,陳男則仍須賠償梁母105萬。

針對刑事部分,陳男、林男二人均依《過失致死罪》各判處11月徒刑、6月徒刑,可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院 #過失致死罪 #事故鑒定 #撫養費 #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