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交通事件的搜尋結果,共233筆
男子阿翔(化名)因臨停在「公車停等區」被員警攔查,卻因拒絕出示證件,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開罰2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事後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並未抗命或逃逸。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將「拒絕提供證件」誤認為「不聽勤務人員制止」,屬適法錯誤,判決撤銷原裁罰。
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0月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246.1公里處時,因前座乘客被國道警察拍下「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事後收到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開出的3000元罰單。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在法庭上大聲喊冤,辯稱「乘客是先繫好安全帶才穿上外套」,導致照片判讀錯誤,根本沒有違規。
台北市一名林姓計程車運將,今年4月間行經松山區一處路口時,遭警方認定「闖紅燈」當場舉發,事後被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自己當時車速僅10公里,「沒有闖紅燈的需要」,且員警未提供影片佐證。然而,台北地院審理後,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打臉其說法,認定違規屬實,判決林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一名男子阿洋(化名)日前清晨騎機車上班時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16毫克,被依「10年內三度酒駕」重罰18萬元、吊銷駕照並公布姓名。但他堅稱只是吃檳榔、擦中醫藥膏被誤會「有酒味」,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法官認為,警方未依規定評估是否「情節輕微可改勸導」,裁量怠惰有違法之虞,因此撤銷裁罰。
台中一名李姓騎士,今年1月騎車行經北區尊賢街時,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左轉,遭後方民眾行車紀錄器拍下檢舉,吃上1200元罰單。李男不滿,認為檢舉制度遭濫用,甚至指控檢舉人行為已涉《跟蹤騷擾防制法》,憤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違規事實明確,檢舉也於法有據,當庭打臉原告,判決騎士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連接性可以使駕駛汽車更安全、更方便、更有效率。因此,在歐洲生產超過200萬輛配備Car2X的Volkswagen車型是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一步。透過Car2X聯網的車輛使用本地群體智能原理,可以相互通信,也可以與本地交通基礎設施即時通信。在危急情況下,交通危險警報輔助系統可以在數位駕駛艙中向車輛乘員顯示警告訊息。該系統適用於許多Volkswagen車型,部分作為標準配置,部分作為可選設備。
台中一名張姓男子今年1月駕車時,因手持香菸遭警方攔查,不料卻上演一場「盧小小」的鬧劇。警方發現他渾身酒氣,要求進行酒測,張男先是瞎扯警方提供的礦泉水「含有塑化劑」會害命,拒絶使用,堅持要喝自己帶的水,在被制止後,又消極不配合吹測,甚至作勢要離開現場,最後還與員警發生拉扯。整個「灰」了超過10分鐘,過程全被密錄器拍下,警方最終依法開出拒測罰單。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據此重罰張男18萬元,吊銷駕照且3年内不得考領,還需參加道安講習。張男不服提告,但法官勘驗影片後,認定他「消極拒測」屬實,日前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為提升國道行車安全並減少事故發生,宣布自今年11月1日起,將於全台國道12處設有霧區閃光黃燈的路段,在主線發生事件時,也啟亮閃光黃燈提醒用路人注意前方路況。
天龍國併排停車吃罰單!台北市一名陳姓女車主今年4月將機車停放在北投區自強街巷內,事後竟收到2400元罰單,理由竟是「併排停車」。陳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辯稱「該處未劃設停車格」、「兩台機車車頭都朝前」,堅稱自己沒有違規。但法官檢視現場照片打臉指出,違規事實明確,最後判決出爐,陳女敗訴收場!可上訴。
太離譜!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今年3月1日晚間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新北市某區時,竟因不滿後方車輛對他按喇叭,直接在路上演「馬路是我家」的戲碼,在綠燈且車流順暢的情況下,無故將機車停在車道中央長達十幾秒,惡意阻擋後方車輛,整個離譜行徑全被後方駕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檢舉。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法對王男開罰1萬6000元並需參加道安講習,王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最終遭法院打臉,判決敗訴。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今年1月騎車行經三重區重新堤外道時,遭測速照相拍下時速高達82公里,該路段速限僅50公里,他因此超速32公里,吃上1400元罰單。林男不服,主張自己天天經過該處,從未看到有測速警示標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然而,法官勘驗警方提供的測量影片後,打臉他的說法,認定測速標誌設置位置完全符合法規,最終判他敗訴。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今年4月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時,因危險駕駛行為遭警方開罰,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只是「想騎到停等區」、「未打方向燈不算蛇行」,並以工作需要為由求情免吊扣牌照。然而,法院勘驗影片後發現,他在6秒內連續狂飆扭動變換車道多達3次,且全程未打方向燈,危險行徑全被錄下,最終法官認定檢舉屬實,駁回其訴,全案仍可上訴。
北市張姓男子因多次無照駕駛、不遵守交通標誌、違規停車,連同積欠健保費等共17案,積欠6萬餘元罰鍰。士林分署收案後,除迅速執行其存款等財產外,並與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合作,透過「移轉不動產通報系統」發現其名下房產即將辦理出售移轉,書記官旋即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張男只好立刻繳清全部欠款。
「我想確定安全後要往旁邊移讓,但勘查車就馬上超越我。」這句話,成了計程車司機阿國阿國(化名)脫身的關鍵。阿國遭到民眾檢舉「聽聞消防車警號未立即避讓」,被裁罰3600元並吊銷駕照一年,他不服提告。法官審酌影像後,認為當下狀況確實難以立即判斷警號方向,且勘查車通行未受阻礙,因此,判決阿國勝訴、撤銷原處分。
新北市黃姓男子無照駕駛、累計交通違規多達30件,共被裁罰16萬元,他因拒絕繳付,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執行,正當執行人員要執行其帳戶存款時,發現黃男因涉犯詐欺案正在監服刑,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一度無法執行,執行人員一直等到帳戶「解凍」後,立刻扣押其存款,順利追繳欠款。
「根本沒有超速!」男子阿國(化名)被國道警以雷射測速儀,拍下時速155公里的超速畫面後,不服被開罰1萬2000元,還被要求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一氣之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沒想到,法官調閱證據後發現,他確實在限速110公里的國道3號上狂飆超速45公里,因此,判決駁回,罰單照樣得繳。
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去年11月騎車與人發生車禍,酒測值0.20毫克超標遭開單,不僅被吊扣駕照,連馬姓友人的機車牌照也被扣。兩人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近日大逆轉,法官認定「車禍與酒駕無因果關係」,更狠打臉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罰對象搞錯了」,判決撤銷原處分,機車牌照即刻發還,全案仍可上訴。
孵小金雞跨大步!中華電信董事長簡志誠透露,研究院預計於10月中下旬將AI新創團隊獨立出去成立一家新公司「InVentAI」,並且計畫IPO。
台北市一名崔姓計程車司機,日前開車行經北市某路段時,因未禮讓行人遭民眾檢舉,吃上6000元罰單還得參加道安講習。崔男不服,辯稱當時視線被擋、怕急煞遭後車追撞,且「通過後行人才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台北地院行政法庭勘驗影片後打臉其說法,認定違規屬實,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不熟路況吃罰單!新北一名黃姓男子去年10月騎機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南路與凱達格蘭大道口時,因「直行車占用右轉專用車道」遭開罰600元。他不服提告抗辯,指該路段車道規劃不當、根本是「陷阱」,害用路人誤入右轉道。但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該路口標線清晰,認定違規屬實,駁回原告之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