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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2019年利用清潔隊員謝震宇聯手向工程廠商收取回扣,合計金額高達589萬元,林、謝在一審遭判處6年6月、6年徒刑。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18日宣判,認定原判無誤,駁回兩人上訴,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前台中市和平區長林建堂2018年間利用前瞻計畫補助自來水工程,由清潔隊員謝震宇當白手套向6家廠商索賄共589萬元,謝在偵辦期間遭收押,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林6年6月、謝5年3月不等。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罕見地以一審法官與裁定羈押法官為同一人,違反《法院組織法》規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