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吊扣牌照的搜尋結果,共234筆
桃園市中壢區交通事故中,無照駕駛問題長期居高不下,近年來屢屢成為肇事主因之一,今年6月間更發生一起曾有8次無照駕駛遭警方取締紀錄的21歲王姓無照男子,深夜駕車撞死停等紅燈的機車騎士,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事故。中壢警分局指出,許多民眾因貪圖一時方便、或低估駕駛風險而上路,導致事故頻傳,不僅造成自身與他人傷亡,更加重社會成本負擔。
一名男子阿洋(化名)日前清晨騎機車上班時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16毫克,被依「10年內三度酒駕」重罰18萬元、吊銷駕照並公布姓名。但他堅稱只是吃檳榔、擦中醫藥膏被誤會「有酒味」,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法官認為,警方未依規定評估是否「情節輕微可改勸導」,裁量怠惰有違法之虞,因此撤銷裁罰。
宜蘭縣80多歲的陳姓老翁今天(6日)騎乘機車行經省道台9線,卻誤闖國道5號頭城交流道,陳姓老翁還與其他小客車發生擦撞而送醫,陳翁與小客車蔡姓駕駛酒測值均為0。
現行《噪音管制法》規範,機車噪音超標將處18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但因現行裁罰難有效嚇阻噪音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修法草案,機車噪音超標罰鍰將提高至36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若1年內超標2次,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
現行《噪音管制法》規範,機車噪音超標將處18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但因現行裁罰難以有效嚇阻噪音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修法草案,機車噪音超標罰鍰將提高至36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若1年內超標2次,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
一名施姓男子今年3月駕駛愛車行經雲林縣褒忠鄉一處路段,遭測速照相拍下時速高達110公里,由於該路段速限僅50公里,他因此慘遭重罰1萬2000元,還被吊扣牌照6個月並須參加道安講習。施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提出「測速瞄準點有誤」、「員警躲藏執法」、「未設警示標誌」、「取締點未公告」等四大理由抗辯。然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些理由都站不住腳,於近日判他敗訴。可上訴。
男子阿國(化名)騎乘HONDA CRF300L大型黃牌重機,因為在路口短暫「站起來騎車」幾秒,被民眾行車紀錄器拍下檢舉,遭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認定為「以危險方式駕車」,重罰1萬8千元、吊扣牌照6個月,並要求參加交通講習,阿國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一間租車公司因承租人開車超速,被警方舉發並遭高雄市交通局裁罰「吊扣車牌6個月」,氣得提告喊冤。業者強調,租車合約早就明文禁止危險駕駛,已盡監督義務,卻仍被懲罰。法官審理後認為,交通局未能證明該公司有疏失或放任違規,裁罰有誤,判決撤銷原處分。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今年4月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時,因危險駕駛行為遭警方開罰,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只是「想騎到停等區」、「未打方向燈不算蛇行」,並以工作需要為由求情免吊扣牌照。然而,法院勘驗影片後發現,他在6秒內連續狂飆扭動變換車道多達3次,且全程未打方向燈,危險行徑全被錄下,最終法官認定檢舉屬實,駁回其訴,全案仍可上訴。
馬路當賽道?一名鄭姓駕駛人開著他的愛車,在苗栗縣道140線上演「速度與激情」,短短一個月內竟被區間測速照相狂抓31次超速,罰單如雪片般飛來,累計罰鍰金額驚人,甚至因多次嚴重超速被吊扣牌照。他不服裁罰,一狀告上法院。沒想到,竟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讓他成功甩掉18筆違規紀錄點數,上演逆轉勝。
不少汽、機車喜歡到風景優美的台24線遊玩,但部分駕駛人因改裝車體及超速等違規,嚴重干擾部落居民安寧,也影響道路安全。里港警分局昨(18)日結合屏東縣環保局在三德檢查所執行聯合稽查,取締改裝排煙管及車體變更等違規,並搭配移動測速照相,共取締違規16件。
桃園國際機場白牌車拒檢衝撞事件頻傳,日前還傳出警方開8槍逮人,國門顏面掃地。由於警方若無法舉證駕駛收費行為,僅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最高1800元罰鍰,導致駕駛鋌而走險。立法院研究也指出,現有法令對「拒檢逃逸」未有明文規範及罰責,應修法補漏。
「只是超速一點點,也要吊牌六個月?」男子阿國(化名)日前騎乘大型重機,深夜行經桃園市某路段,被警方以時速94公里、超速44公里取締。事後他認為「警示標誌不明顯」、而且「裁罰過重」,憤而提告要求撤銷罰單。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測速合法、標誌明確,駁回阿國之訴,原裁罰維持。
駕駛人最熟悉的「國家級攝影師」排名曝光,台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統計,今年1至9月取締件數前3名的測速照相桿分別位於太麻里鄉代天宮旁、達仁鄉消防隊旁及關山鎮米國學校旁,累計取締超過1萬6000件,提醒駕駛人速限不可忽視。
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去年11月騎車與人發生車禍,酒測值0.20毫克超標遭開單,不僅被吊扣駕照,連馬姓友人的機車牌照也被扣。兩人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近日大逆轉,法官認定「車禍與酒駕無因果關係」,更狠打臉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罰對象搞錯了」,判決撤銷原處分,機車牌照即刻發還,全案仍可上訴。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去(2024)年開車行經屏東縣萬丹鄉,因為超速被雷達測速儀拍下,遭裁罰吊扣牌照6個月。阿國不服,痛批警方「躲起來偷拍」,又未依規設置警示標誌,整起舉發程序「根本陷阱取締」,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汪姓女子駕車行經國道3號時,竟雙手持手機、右手操作螢幕,僅以左手側微靠方向盤的方式控制車輛,被國道警方拍照蒐證後舉發。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認定她以危險方式駕車,裁罰1萬8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汪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當時車速緩慢且只是短暫查看手機,應改依較輕條文處罰。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危險駕駛事證明確,駁回請求。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開車行經台中市大甲區路口時,被人檢舉「在車道中無故暫停」違規,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開罰,後續交通事件裁決處重罰他 2萬4千元、吊扣牌照6個月並強制上交通講習。阿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法院翻盤,撤銷原處分。
男子阿國(化名)日前清晨騎著大型重機,行經一處路段路時,被警方以雷達測速儀拍下車速高達92公里、超速42公里,遭開罰1萬2千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不過阿國不服,怒控「測速照相沒掛警告牌、拍照時間還是手寫的!」提起行政訴訟。
隨著中秋連假到來,許多民眾會利用國道返鄉出遊,然而近日網路上卻流傳「10/1起服務區限速照相罰$12000+扣牌」等說法。對此,高公局澄清是「錯誤訊息」,全台僅「國3南投服務區」有測速執法,一般違規超速依《道交條例》40條裁罰、嚴重超速(超速超過40公里)依第43條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