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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道警察大隊鄭姓警官遭檢方起訴指控,他與多名少年在網路上認識,見面後發生性關係,並拍照性愛影片,從2018年暑假至111年8月29日,期間長達4年,他被判刑8年1月確定,警政署處分2大過免職,他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可上訴。
前國道警察大隊鄭姓警官遭檢方起訴指控,他與多名少年在網路上認識,見面後發生性關係,並拍照性愛影片,一審將他判囚9年,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刑6個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他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依與少年性交罪及公務員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等罪,改判囚8年4月,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5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