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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男子阿賢(化名)與16歲小女友小美(化名)發生性行為,過程中還未採取避孕措施,導致對方懷孕生子,沒想到,他事後被法官詢問要如何負責,僅表示「就是給小美一點錢」,並未打算結婚或承擔父親責任。經法院審理,認為阿賢行為嚴重傷害被害少女的身心與未來發展,態度極為不負責,最終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有傷害、詐欺、毒品、竊盜、毀損及妨害公務等前科的曾姓男子(33歲),去年在網路認識1名年僅11歲的國小少女後,見對方年幼無知,竟約出後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也未採取避孕措施,導致少女懷孕。該案日前一審審結,曾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應執行4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