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求償百萬的搜尋結果,共217筆
台南一名人妻小芸(化名),在為孩子辦理保險時,意外發現丈夫阿強(化名)的戶籍資料中,竟多出一名陌生男童。她深入追查後,驚覺丈夫長期在台中工作期間,竟與女同事安安(化名)發展出婚外情,兩人還生下一個孩子。小芸身心遭受重創,一狀告上法院向兩人求償10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阿強與安安須連帶賠償小芸30萬元。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女子阿芳(化名)與前夫小強(化名)離婚後,因懷疑前夫與女子小美(化名)有染,竟私下竊取前夫的外接硬碟,複製小美的私密照及兩人親密合影,作為對小美提告求償的「證據」。小強發現後氣炸,認為隱私遭嚴重侵犯,對前妻提告並求償百萬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芳行為已構成侵權,判處她應賠償小強5萬元。可上訴。
新竹一名人妻阿芳(化名),驚覺丈夫阿強(化名)竟將小三小雪(化名)帶回兩人芎林住處的房間內翻雲覆雨,她躲在樓梯間錄下呻吟、喘息及「你好強」等曖昧對話成為鐵證,氣得對兩人提告求償百萬。然而,新竹地院審理後,案情出現轉折,雖然認定人夫偷吃屬實,但因無法證明小雪「知情人夫身分」,且部分證據已逾時效,最終僅判決人夫阿強需賠償阿芳10萬元,小雪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花蓮一名人夫阿強(化名)指控男老師阿勇(化名)與其妻子阿芳(化名)發生不正當關係,侵害他的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然而,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強無法證明阿勇「事先知情」阿芳已婚,於日前判決阿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南投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女子小雪(化名)透過「台灣甜心」包養網站結識其丈夫阿強(化名),兩人發展不正當關係長達一年,不僅發生超過30次性行為,丈夫還匯出72萬元「包養費」,憤而向小雪求償100萬元。然而,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阿芳無法證明小雪事前知悉阿強為有婦之夫,最終判阿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人妻阿芳(化名),驚覺丈夫阿強(化名)行為異常,調查後發現丈夫竟與她的兒子同學媽小雪(化名)過從甚密,不僅曾趁她不在家時,帶小雪回夫妻倆位於林口的住所幽會,兩人還同遊台東,有搔癢、親吻、摟腰餵食等親密舉動。阿芳心碎之餘,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強確實侵害配偶權,但小雪事前不知情,判阿強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
2022年TVBS新聞台爆出3名女主播聯手欺負主播古彩彥,遭控霸凌者的張靖玲也被調職為資深文字記者,事後因曠職遭解雇。張靖玲希望恢復原職對TVBS提告,但一、二審均敗訴,如今她不僅上訴三審,更對TVBS提告民事損害求償100萬元。然而,當時古彩彥控訴3名主播對其霸凌,但古彩彥本身卻疑似也有相同行徑,卻遭T台包庇,至今穩坐主播台。
台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驚覺丈夫阿強(化名)行為異常,深入追查後發現,丈夫竟與一名自稱「萬華鄧X棋」的女子小雪(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透過通訊軟體傳送「想你的翹屁股」、「脫掉的絲襪」等鹹濕對話,小雪更囂張到在阿芳的辦公桌上貼圖挑釁。阿芳一怒之下對小雪提告求償百萬。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雪確實侵害配偶權,判她應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妻子阿芳(化名)婚後協議「開放式關係」,允許彼此在知情同意下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然而,阿強卻玩過了頭,在與一名C女出遊時不僅十指緊扣、喝交杯酒,還製作浪漫影片並傳送「我只有愛你」等露骨訊息,發展出感情。阿芳發現後精神崩潰,憤而向阿強求償百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強「談感情」已逾越開放式關係的界線,判他應賠償阿芳20萬元。可上訴。
雲林一名人夫阿強(化名)與一名女子阿芳(化名)過從甚密,正宮阿芬(化名)發現後氣炸,蒐證提告求償百萬。阿芳挨告後辯稱,兩人只是「兄長般」的知心朋友,否認侵害配偶權。但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兩人不僅有摟腰、環抱、共乘鞦韆等親密舉動,對話還出現「相愛、結婚、生子」等內容,認定已逾越正常交往分際,因此判阿芳應賠償阿芬30萬元。可上訴。
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女子阿芳(化名)與其前夫阿德(化名)有曖昧對話、牽手出遊,甚至對外誹謗她,憤而提告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然而,法官當庭勘驗關鍵行車紀錄器,發現「我愛你」對話根本不存在,其餘證據也無法證明兩人有逾越男女分際,最終以「證據不足」為由,判小美全部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一場新婚不到半年就破局的婚姻,最終以法院准許離婚收場。律師阿國與法官助理小萱(均化名)結婚,不料婚後短短4個月,小萱竟與男子阿華(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外出過夜、親吻擁抱,甚至互傳裸露照片。阿國氣得提告離婚並向小萱求償100萬元。
台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抓包妻子小美(化名)不僅出軌她的女閨蜜阿芳(化名),手機內還存有大量妻子與阿芳的親密私密照,甚至包括從背後拍攝、僅穿內褲盥洗及正在發生性行為的「激戰畫面」,成為鐵證。阿德憤而提告求償百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小美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同房仲業的女同事阿芳(化名)發展出不倫戀,兩人不僅互傳私密照,更在通訊軟體中以「寶寶」親密互稱,正宮小美(化名)發現後氣炸提告求償百萬。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芳確實侵害配偶權,判決出爐,她須賠償小美10萬元。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並育有一女,卻被妻子抓包他與一名女子阿芳(化名)長期透過LINE傳送鹹濕對話,內容不僅充滿「約炮」、「深入」、「棒子很棒」等露骨字眼,還互傳親吻、擁抱等親密貼圖,甚至討論做愛細節與保險套。小美憤而提告求償百萬元。新北地院審結,認定阿德確實侵害配偶權,判他應賠償妻子30萬元。可上訴。
東部某高中驚傳校園霸凌事件!一名男學生A男,於112學年度起,對同班女同學B女持續進行性騷擾、言語霸凌,不僅當面詢問「妳下面是黑的嗎?」等不堪言論,更嘲笑其外貌、散布考試作弊謠言。B女身心受創,罹患創傷後壓力症,憤而提告求償百萬。地方法院審結,認定A男行為侵害B女健康權、名譽權,判決A男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20萬7040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好友的妻子小美(化名)發展出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發生性關係,小美甚至傳送泡澡時的腿部私密照給阿德。正宮阿芳(化名)發現後怒火中燒,一狀告上法院,向阿德及其小美連帶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實侵害配偶權,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日前判決阿德與小美應連帶賠償阿芳2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自己的丈夫阿德(化名)與她的閨蜜阿芳(化名)過從甚密,進一步追查竟抓包兩人不僅以「寶貝」、「親愛的」互稱,阿芳甚至傳送「想您了」等露骨訊息,更讓她崩潰的是,丈夫開車接送阿芳時,竟在車內親密撫摸其下巴、大腿甚至腹部。小美憤而向阿芳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結,認定阿芳確實侵害配偶權,但判賠金額縮水至10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同為藥師,共同經營藥局,卻驚覺丈夫與打工的女子阿芳(化名)暗通款曲。小美調閱藥局監視器,發現兩人多次在藥局內廳擁吻、撫摸,甚至拍到丈夫赤裸上身拿雙氧水上樓的畫面,氣得對阿芳提告求償百萬。一審法官認定阿芳侵害配偶權屬實,但法官審酌證據後,僅判阿芳須賠償20萬元,雙方不服提起上訴,遭高院駁回,全案確定。
高雄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事業合夥人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互傳「要抱抱」等親密訊息,還討論如何與元配阿芳(化名)離婚,甚至同居5天。阿芳發現後氣炸,對小美提告求償百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結,認定小美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