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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含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搜尋結果,共95

  • 為改姓被收養36年!她與養母僅見過一面 法院准許解除關係

    為改姓被收養36年!她與養母僅見過一面 法院准許解除關係

    一場30多年前僅為「改姓」而簽下的形式收養,最終在法院裁定下劃下句點。法院日前審理一起終止收養案,婦人小萱聲請與養母歡歡(均化名)解除收養關係,理由是雙方從未有實際相處、也未形成親情連結。法官審酌後認定,本案屬形式性收養,且養母早已過世,因此,准予終止收養關係。

  • 立遺囑沒用!「兄弟姊妹特留分」1情況最棘手 另一半恐被迫賣房

    立遺囑沒用!「兄弟姊妹特留分」1情況最棘手 另一半恐被迫賣房

    台灣遺囑協會近日發起第二次「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公民連署」,短短8天內就匯集超過5000人支持附議,引發關注。對此,房產專家何世昌透露,相較於現金遺產,不動產部分的處置更加棘手,若當事人身故後只留下一間房產,遺孀可能會被迫賣房子,不禁感嘆「台灣法律真的很奧妙,但惡法亦法,我們只能遵守」。

  • 養父死亡30多年 男子求脫身!獲准解除收養關係

    養父死亡30多年 男子求脫身!獲准解除收養關係

    男子阿國(化名)年少時因伯父無子嗣,被過繼成養子,然而多年來彼此相處宛如形式收養,並無真正家庭分割或遺產繼承情形。如今,養父早在1989年過世,阿國年紀漸長,決定回歸本家,在取得直系親屬同意後,正式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

  • 沒有子女遺產全給配偶?律師曝少1步驟 手足繼承多3倍

    沒有子女遺產全給配偶?律師曝少1步驟 手足繼承多3倍

    遺產繼承常會面臨各種問題,律師顏紘頤表示,在繼承法上有一個觀念被很多人誤解,就是配偶不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而是由配偶組與血親組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配偶就是跟兄弟姊妹一起繼承,兄弟姊妹可繼承的遺產就是「應繼分」,而非只是「特留分」,會多3倍,因此想要多留遺產給另一半,記得一定要立遺囑。

  • 死亡前2年保單變更要保人 保單價值要列遺產總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稽徵實務常見父母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購買保單,嗣後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該行為等同移轉保險契約之財產權益給子女,核屬贈與行為,須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外,若父母於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該保單價值屬死亡前2年內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 父親體弱喊沒錢求扶養 怒揭童年真相…法官力挺女兒

    父親體弱喊沒錢求扶養 怒揭童年真相…法官力挺女兒

    父債子還、養兒防老,過去常被視為天經地義,但在現代司法實務中,父母若曾嚴重怠忽親職,孩子也能依法拒絕履行扶養義務。男子阿國(化名)因年老多病、無收入可維持生活,向法院聲請,要求女兒小萱(化名)每月支付8千元扶養費。

  • 「養父生前從沒照顧我」 婦人聲請斷絕收養關係成功

    「養父生前從沒照顧我」 婦人聲請斷絕收養關係成功

    一名婦人小萱因為養父阿國(均化名)在2021年已經過世,近日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理由是養父未曾實際扶養她,而且她也沒有繼承養父阿國的遺產。法官審酌後,認為小萱的聲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准許終止她與養父阿國的收養關係。

  • 隔代繼承避贈與稅?這原因小心反倒虧

    隔代繼承避贈與稅?這原因小心反倒虧

    國稅局提醒,民眾常誤以為第一順序之子女可藉全部拋棄繼承權,而由其次親等之孫子女共同繼承,可達到增加扣除額以減少繳納遺產稅之目的,但此舉與稅法規定不符,因此,拋棄繼承權前應三思,以免得不償失。

  • 繳納大額遺產稅 4招減壓

    繳納大額遺產稅 4招減壓

     遺產稅繳不出來怎麼辦?高雄國稅局彙整出延期繳納、分期繳納、實物抵繳、存款繳納等4大繳稅方式,可以解套。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衡量,選擇適合的方式繳稅。

  • 親哥露宿橋下被要求出面 出家妹求免養但是「太心急」

    親哥露宿橋下被要求出面 出家妹求免養但是「太心急」

    男子阿國被她的妹妹小萱(均化名)指控,哥哥在她念國小時就離家,至今已40多年,2人未曾共同生活,也從未有哥哥的任何訊息,而且她剃髮出家修行已經31年,都在寺廟過著僧人生活,生活日用均是護法信徒布施護持,她無工作經濟所得,沒有能力處理哥哥的扶養事宜,因此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 申請遺產稅 國稅局提醒留意這兩個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審理遺產稅申報案件時,發現繼承人漏未列報「父母扣除額」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扣除額」,提醒民眾要特別留意。

  • 被收養1年養母過世 獨得571萬遺產!男子竟然想斷親情

    被收養1年養母過世 獨得571萬遺產!男子竟然想斷親情

    男子阿國在2011年他30歲時,被婦人小萱收養為養子(均化名),但養母在1年後就過世,時間13年已經過去,阿國想要回歸本家,而且也經過生父及生母丙的同意,阿國因此依據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聲請終止他與養母小萱的收養關係。

  • 瞎毀!祖母竟然活著要求扶養 孫女道盡悲慘故事求免責

    瞎毀!祖母竟然活著要求扶養 孫女道盡悲慘故事求免責

    女子小萱(化名)的父母在1997年結婚,但父親生性暴躁,她自出生起就與母親活在家暴陰影下,父親還簽賭導致房屋賣掉還債,父母只好帶她租屋生活,自此她就沒見過祖母歡歡(化名),父親後來離婚與小三另組家庭,也與她斷絕往來,直到父親過世後,她才知祖母還活著,要她負擔扶養義務,因此訴請免除義務。

  • 年幼被帶去酒店找小姐 66歲男慘了!要女兒月給8000元失敗

    年幼被帶去酒店找小姐 66歲男慘了!要女兒月給8000元失敗

    66歲男子阿國(化名)因身體狀況不佳,無工作謀生能力,名下無任何財產及工作所得,無法維持生活,原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可領補助,卻因有女兒小萱(化名)可資扶養,因而資格不符,因此依所在縣市為標準,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2661元,請求小萱按月給付扶養費800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為止。

  • 年紀大了就醫需家屬簽字 她想斷收養關係法官成全

    年紀大了就醫需家屬簽字 她想斷收養關係法官成全

    婦人小萱當年被阿國與歡歡(均化名)夫妻共同收養,由於只是形式上的收養,小萱從來沒有和養父母同住過,也不認識養家的小孩,而養父阿國在1999年初過世,養母也在2011年離世,她現在因為年紀大了,有時候要去醫院,需要家屬簽字,但她和養家那邊沒有往來,所以依法訴請終止收養回歸本家。

  • 未滿3歲就離開不聞問 母親外遇另組家庭!孩悲訴不要養她

    未滿3歲就離開不聞問 母親外遇另組家庭!孩悲訴不要養她

    婦人小萱(化名)被她的孩子指控,當年在他還未滿3歲的時候,母親就因為外遇竟然離家出走,自此對他不聞不問,也沒有給付任何扶養費用,對於他毫無付出,絲毫未盡為人母應盡之責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為此依法請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 這種老北讓他們太心寒 3孩「成功」免除扶養義務

    這種老北讓他們太心寒 3孩「成功」免除扶養義務

    男子阿國(化名)被3個孩子控訴,在他們年幼時未善盡扶養責任,家中一切開銷由母親工作支應或親友接濟,父親還在外積欠龐大債務,導致債主三天兩頭上門討債。父親只要心情不悅或有事不順其意時,就口出惡言、掀桌摔碗,還會騙取母親的錢花用。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 家暴手段兇殘被媒體報導 3孩聯手不養惡質父結果出爐

    家暴手段兇殘被媒體報導 3孩聯手不養惡質父結果出爐

    男子阿國(化名)被3個孩子一起控訴,父親在他們年幼時就沾染毒品,還對母親涉犯違反保護令、家暴及妨害自由等案件,案發時因手段兇殘還被媒體報導。他們自幼由母親一人肩負撫育照顧之責任或經社會局安置,不滿父親未盡扶養義務,且違背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因此依法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 從小就看不到的父親 竟月討3萬元 !2個孩子悲求免扶養

    從小就看不到的父親 竟月討3萬元 !2個孩子悲求免扶養

    70歲男子阿國(化名)目前無業,生活上十分困頓,每月僅領有社會局中低收入戶補助及國民年金,供做他的生活費之用,已不能維持生活。他的2個孩子身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法對他負有扶養義務。阿國因此依法聲請2個孩子均須按月給付1500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為止。

  • 養父是伯父已死36年 為盡孝80多歲生母!他求終止收養關係

    養父是伯父已死36年 為盡孝80多歲生母!他求終止收養關係

    男子阿國在他10多歲時被養父阿華(均化名)收養為養子,而養父阿華原本是他的伯父,已於1989年底死亡,經過了36年後,阿國因為本家母親已高齡80多歲,因此他想要回歸本家,依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請求終止與養父阿華之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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