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符合自首的搜尋結果,共126筆
最近日本一起社會案件引起諸多討論。1999年名古屋市發生一起主婦遭殺害事件,時隔26年,案件突然出現重大進展,警方逮捕69歲嫌犯安福久美子。她是被害人丈夫的高中同窗,因告白被拒而對他的另一半下毒手。
台南市李姓男子去年2月2日凌晨疑因詐騙黑吃黑債務談判破裂,遭電擊凌虐致死。一審經國民參審後依傷害致死罪判處主嫌曾仁宏、張峻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共犯黃信雄、李家瑞分別判刑14年6月、14年。4人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28日判決駁回,還可上訴。
嘉義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藉口幫忙親戚照顧女童,竟在照顧場所對未滿14歲的A女伸出狼爪,兩度猥褻得逞。案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審理,阿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法官依兩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月與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全案可上訴。
2006年底,台東車站發生一起搶案。吳姓男子趁同行的鄒姓友人不備,奪取皮夾內現金8000元後逃離,檢方依搶奪罪起訴,一審判刑4月並宣告沒收;經上訴後,二審考量吳男自首、適用96年減刑條例,改判有期徒刑2月定讞。
雲林縣虎尾鎮2023年發生的「挖喉驅魔」命案,29歲陳姓男子被母親李姓女子挖喉嚨試圖幫他「驅魔」,導致他窒息死亡,最高法院認為,李女手伸入被害人的口腔內,進行所謂驅魔,平白剝奪被害人之生命,難認有何顯可憫恕之處,不符合減刑要件,依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定讞。
劉姓公車司機去年駕駛公車行經彰化縣溪湖鎮一處交叉路口時,撞上正步行在行人穿越道上的一對老夫妻,造成老翁當場死亡、老婦人重傷截肢,由於劉男行近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彰化地方法院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但法官考量駕駛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給予緩刑2年。
台南養雞場林姓老闆與謝姓男員工去年2月初因勞資糾紛,謝兩度到養雞場外放鞭炮表示威,引發林男不滿,持木棍追出兩人發生衝突,林持棍攻擊謝男臉、鼻等部位,還將木棍插入謝男嘴裡,再拖到橋邊推落橋下致死。台南地院一審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刑13年,檢方與林男不服提上訴,台南高分院認定理由不足,28日駁回上訴,仍判13年。
新竹縣一名駕駛去年行經一處路口時,因左轉未禮讓行人,導致雙方發生碰撞,行人全身多處骨折、多重器官衰竭,經送醫救治一個月後仍不治。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類似情節多次於新聞媒體宣傳,且政府設法擺脫「行人地獄」惡名,駕駛卻置若罔聞,但考量駕駛坦承犯行,並與行人家屬達成和解並承諾賠償,最終依法判處駕駛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
46歲黃姓男子吸食安非他命後開車上路,今年2月18日凌晨4時許在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往中原東路方向無視紅燈、直撞騎車等紅燈的李姓男子,李男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不治。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後,今(26)日依《刑法》公共危險罪處黃男8年徒刑。
一名許姓憲兵因不滿19歲劉姓女友提分手,2024年5月竟闖入女方住處活活將她掐死,事後更冷血性侵屍體,還假冒死者身分傳訊給家屬及同袍,謊稱「她死了」。遭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許男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時,許男及辯護人主張「有自首」符合減刑條例盼減刑。全案日前辯論終結,定26日宣判。
大陸湖北石首一名孔姓奶奶去年4月因懷疑孫女遭到鄰居王姓男子性侵,於是,騎著電動三輪車將王男撞倒後,再持預藏的菜刀猛砍對方,最後,孔女主動投案,孔女也被判有期徒刑5年7個月,並要賠償王男19.9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5萬元)。
去(2024)年7月凱米颱風襲台前夕,嘉義縣侯姓男子不甩颱風,與陳姓男子等2名友人喝酒尋樂到隔天凌晨,酒駕載友人行經嘉4鄉道0.7公里處,彎曲路段衝撞到對向水溝護欄,造成陳男傷重不治,嘉義地院國民法庭判侯男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處3年2月徒刑。可上訴。
杜姓男子曾3度酒駕被吊銷駕照,去年2月19日鹽水燈會期間仍酒後上路,在台南市下營區闖紅燈,追撞陳姓男子所駕自小貨車,造成陳男6日後傷重不治。杜男肇事後自首,酒測值達0.77,雖賠償485萬元取得死者家屬諒解,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定他無可憫恕,14日依酒駕致死罪判刑5年,可上訴。
台北市北投區去(2024)年11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志願役軍人阿宏(化名)騎重機載女友行經一處行人穿越道時,當場撞飛一名正在過馬路的女子,導致女子送醫不治。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阿宏有期徒刑7月,並考量肇事後果重大、尚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或調解,不予緩刑。
台中市45歲游姓男子2024年1月因不滿長期啃老的哥哥持碎玻璃瓶攻擊母親,持球棒猛毆哥哥20多下致死,檢方依家暴殺人罪起訴。游母曾於庭審時悲痛泣訴,小兒子是「為了阻止哥哥、保護我」,請求法官輕判。台中地院14日一審宣判,法官考量游男自首且其情可憫,依家暴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台北市內湖區潭美街外河濱公園,去年10月發生一起單車撞死行人意外。一名67歲吳姓老翁早上在步道散步,未料突然遭34歲顏姓男子騎腳踏車猛力撞擊,造成頭部重創,搶救10天後仍不治。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顏男,法院審理考量顏男自首、無前科,有意賠償和解,但因金額落差過大未果等情節,判處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嘉義翁姓男子有3次酒駕前科,去年8月間喝了保力達藥酒後,騎微型電動二輪車從新港鄉返家途中撞到行人陳黃姓婦人致傷重不治,翁男經測吐氣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91毫克,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判翁男7年10月徒刑。可上訴。
男子陳柏諺2022年掐死銘傳大學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死者家屬斥責他故意殺人,希望判處死刑,不要讓台灣淪為「馬籍學生地獄」。案經最高法院審理認為,陳犯案後主動向警方坦承殺人,並講出被害人姓名、地址及殺人等過程,符合刑法自首減刑要件,19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二審依殺人罪判刑18年10月判決,陳「逃死」確定。
土木工程師陳柏諺2022年10月殺害馬國蔡姓女大生,一、二審均遭判處無期徒刑,更一審時律師辯護表示,新竹輪胎行兇手縱火燒死8條人命,陳男僅殺害1人,都判處無期徒刑很不公平,請求改判,陳更一審改判18年10月。19日上訴駁回定讞。網友痛批「有問過被害者覺得公不公平嗎?」
男子陳柏諺2022年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死者家屬請求判處死刑,歷審都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陳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決18年10月,檢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意旨,泛稱陳不應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並主張應對被告科處極刑,是對原審量刑職權之適法行使,尚非合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