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自拍裸照的搜尋結果,共34筆
基隆一名王姓男子,從110年起透過臉書、IG等社交軟體,創設多達十餘個假帳號,鎖定未成年少女進行「獵豔」。他先以花言巧語誘騙至少12名少女交往,進而引誘她們自拍裸照、或在視訊時暗中側錄其身體私密影像,更將其中一名年僅14歲的少女帶往旅館性侵得逞。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惡行重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共13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並沒收其用來犯案的2支手機及所有雲端帳號。可上訴。
23歲葉姓水電工透過「抖音」與國小女童成為網友,互稱男女朋友,葉男多次傳送自慰影片給女童,並唆使她自拍裸照以網路交友軟體傳送供他觀賞,法官判葉男1年8月徒刑,緩刑4年、接受法治教育,理由是葉男為弱障者,若入監仍難達教化及預防再犯。可上訴。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2名未成年少女,竟以贈送手機、散布性影像等話術,誘騙甚至脅迫少女自拍裸照、自慰影片,更得寸進尺要求視訊「裸聊」,並以異物插入下體,行徑極為惡劣。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他共犯19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0月,可上訴。
台灣詐騙手法日新月異,一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騙走錢財,就連裸照都有可能被外流。知名前主播芳瑜,日前在節目上分享遇到詐騙集團的案例,沒想到對方竟盜用好閨密的身分,一步步騙走她的裸照並外流,可怕的故事也嚇壞在場來賓。
台北一名詹姓男子透過社群軟體認識14歲國中少女,竟多次誘騙對方自拍裸照、自慰影片,甚至趁少女畢業旅行時,將她帶到國小廁所發生無套性行為,導致少女懷孕。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對未成年性交罪,判處詹男各有期徒刑1年7月,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台南1名許姓工人於2023年8月間對14歲女國中生小芯(化名)利誘與脅迫拍攝裸體照片、影片、洗澡視訊傳給他,並約到KTV包廂廁所內,2度強制性侵得逞。他一開始稱「妹妹你要賺錢嗎,6000元現領」到後來「要我放過你沒那麼簡單」的恐嚇性侵,嚴重戕害小芯身心,法官痛斥毫無悔意,重判應執行13年徒刑。可上訴。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透過社群認識17歲少女小美(化名),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多次要求自拍傳送裸照與不雅片,甚至威脅散布影像逼迫性交,沒想到阿國完事後又因討不到300元動手毆打、勒頸小美,引發路人報警。法院依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合計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台南市張姓男子透過IG及LINE認識1名女子,對方向他借款4萬元,並配合手持身分證拍攝裸照作為抵押,但女方傳送裸照後,因張男遲未匯款,經報警提告詐欺起訴。不過,張男截圖舉證否認答應「裸借」,曾要求與女方見面簽借據才會借錢;法官認為,女方第一次在網路聊天即向張男借錢,多數人都會懷疑是詐騙,張男的說詞符合常理,判處無罪。
台中一名40歲王姓男子在網路化身「多金暖男」,一人分飾「王傲宸」、「王浩鼎」及「王宇修」3個虛假身分,鎖定年僅14歲的少女小美(化名)下手,先假扮男友取得信任,再以「卡到陰要驅邪」為由性侵得逞,甚至威脅少女自拍裸照、自慰影片供他觀賞。台中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引誘少年拍攝性影像等罪,重判王男8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化名)在2023年初結婚並與育有1子,不料,小萱婚後仍常與多年男閨蜜阿華(化名)溫馨接送或相約出遊,還透過通訊軟體互訴愛意,對話紀錄充斥曖昧、挑逗、性暗示,小萱還在懷孕期間自拍裸照給阿華欣賞,甚至去摩鐵發生性行為,阿國為此氣炸,怒告2人求償100萬。
沈姓男子假冒知名醫院的醫生,誘騙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學生並與她交往,沈男性侵她多次並拍下裸照及性愛影片恐嚇,最高法院斥責沈男行止不當至極,且犯後避重就輕,依加重強制性交等8罪將他判囚11年6月定讞。
藝人黃子佼2014年註冊成為色情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10年間至少購買下載2000多部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偷拍影片,檢警事後查出創意私房常與偷拍集團合作,誘騙未成年少女拍下不雅照片,甚至以此為要脅強迫發生關係。然而許多人不知道的是,天真無邪的唐寶寶們竟也成為不法分子下手的對象!
男子阿國在IG認識國一女網友小萱(均化名)後,以雙方是男女朋友為由,引誘她傳送多張自拍裸照,後來阿國得知小萱有新歡,不斷傳訊指控欺騙感情,要上法院對她提告,還說要將裸照散布,小萱因恐懼便答應要求,前往里民活動中心殘障廁所,慘遭強制性交得逞,小萱阿國被判刑8年10月,民事部分遭提告求償100萬元。
台北地院近日審結一起網路性剝削案件,20歲男子阿德(化名)透過社交軟體IG結識未滿14歲的國一女學生小美(化名),竟以交往為名義,誘騙她傳送多張自拍裸照。未料,阿德得知小美另結新歡後,竟以散布裸照為威脅,逼迫她前往里民活動中心的殘障廁所,並對其強制性交得逞。法院審理後,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德合併執行8年10月有期徒刑,並須賠償小美新臺幣100萬元。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從事音樂教學工作,2023年與一名年僅15歲的少女交往期間,多次要求少女自拍裸照及私密影像供其意淫,甚至以「鮑魚拿來」、「不要在那邊偷滑」等露骨言語催促。少女雖配合拍攝,但同年底不幸過世,家長整理遺物時驚見女兒的不雅影像,憤而報警。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陳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相關影像及犯案用手機。可上訴。
彰化縣石姓男子藉由網路遊戲網站認識年僅10多歲7名少女,誘騙自拍裸照或私密處傳給他觀看,其中1名15歲少女更被誘約至汽車旅館猥褻、性交得逞,彰化地院日前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
彰化一名石姓男子藉由網路遊戲認識當時年僅10歲至17歲等7名未成年少女,誘騙她們自拍裸照或私密處照片,傳給石男觀看,更誘約其中一名15歲少女B女至汽車旅館猥褻、性交得逞,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萬姓男子誘騙17歲女友小伶(化名),自拍裸露胸部和下體的照片傳給他,還要求她到室外、校車上、逛街時自拍,指定要「色色的影片和照片」、「老公要看妳很色很騷的樣子」,結果被小伶的家人發現,報警逮捕萬男。高雄地院審理時,他毀約未賠償,法官拒給緩刑,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2年
一名鍾姓男子用假名在Line群組上,以每月1萬元代價,與妙齡女小美約定一個月一萬元,由男方只是拍攝裸照供欣賞,但卻用要散布裸照為由逼女方前往摩鐵嘿咻並拍攝性愛片,事後又拿性愛片恐嚇小美,但小美擔憂遭外流,嚇得報警,但法官查出,小美與鍾男簽有「調教合約」,也親自更改合約內容,因此性侵不成立,但恐嚇罪成立,合併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
高雄一名孔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1歲少女小音(化名),孔男邀小音見面後,帶到公廁撫摸及吸吮胸部,再幫小音儲值2千元遊戲點數,孔男再以遊戲道具及點數,誘騙小音自拍裸體影片12段傳給孔男,小音的父親得知此事後氣炸,報警揪出孔男時,孔男竟稱是小音「說好的」才同意交易,法官依違反兒少法等罪判孔男徒刑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