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車上性侵的搜尋結果,共08筆
桃園一名惡狼繼父,竟對年僅12歲和17歲的繼女伸出魔爪!他不僅強吻未成年繼女,還多次性侵另一名繼女,甚至在假釋期間變本加厲,2年內性侵高達96次。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他惡性重大,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5年6個月。可上訴。
一名徐姓男子與多位友人在桃園楊梅某家KTV歡唱,深夜結束後,一名女友人小美要陪他步行前往車站,未料他卻執意酒駕,載著女方到一處偏僻空地,強行脫褲指侵,甚至將她壓在機車坐墊上要硬上,小美不斷反抗,反而遭到對方毆打造成全身受傷。桃園地院審理後,將徐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
藝人NONO(陳宣裕)在去年「#MeToo」事件中,遭多名女子控訴性侵害,士林地檢署認定NONO涉犯5案,6女受害,今年5月依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未遂7罪起訴NONO,建請法院加重其刑,另台北地檢署移轉士檢偵辦的2案,士檢日前不起訴NONO,被害人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認為士檢偵查不完備,25日二度將案件發回士檢,命令續行偵查。士檢近日將再分案查明。
藝人NONO(陳宣裕)在去年「#MeToo」事件中,遭多名女子控訴性侵害,士林地檢署認定NONO涉犯5案,6女受害,今年5月依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未遂7罪起訴NONO,建請法院加重其刑,案件正由士院審理中。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遭性侵犯罪被害人可申請領取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的性侵害補償金,士檢證實,士檢起訴NONO迄今逾170多天,被害人均未申請性侵害補償金。
台東5歲小女童小花(化名)跟外婆同住,卻遭繼外祖父阿德(化名),分別於住家、某學校操場周圍樹叢中,及自用小貨車上性侵,但阿德始終不認罪,最終被判刑13年,小花的媽媽因此提出損害賠償,要求阿德賠償他與小花各1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求償有理,應予准許。
南投縣劉姓國小校長30年來對多名女童伸狼爪,離譜行徑宛如電影《熔爐》,去年吹哨人勇敢出面指控,才讓他繩之以法。南投地院15日宣判,指劉男不見悔意,以加重強制性交罪2罪、加重強制猥褻5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性騷擾罪2罪,9罪各判7年10月到7月不等,判劉合併應執行刑15年8月。
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在桃園市某撞球館包廂,與多名友人唱歌飲酒,事後開車載剛認識的國中女生小美回家,竟然在一處空地停車後闖入後座,強行性侵小美2次。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李男惡性重大,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2月。
警界知恥!實在有夠誇張!馬來西亞日前發生一起離譜事件,一對外籍男女約會時遇上警方攔查,其中一名警員竟對17歲少女萌生非分之想,趁著同事支開她男友,在警車內對少女性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