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 裸照的搜尋結果,共464筆
前中信兄弟啦啦隊藝人粿粿(江瑋琳),日前遭老公范姜彥豐控訴對婚姻不忠,在美國行期間與另名好友王子(邱勝翊)出軌偷吃,且證據都在范姜手上。怎料,網上竟開始瘋傳疑似粿粿王子在浴室的不雅照,徵信社也對此感到疑惑,認為不太合理。
高雄一名清潔隊女員工阿玉(化名)去年在中央公園打掃時,遭陳姓男子騎車經過搭訕,先假意攀談,隨後突以強吻、伸手撫摸等行為侵犯,甚至拉下自己褲子拉鍊強逼她口交。阿玉大聲反抗後,陳男竟掏出30元要求「不要聲張」,被拒絕後逃離現場。事後他又傳送裸露照與性暗示訊息騷擾。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另以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刑2月,全案可上訴。
桃園一名人妻娜娜(化名)與丈夫結婚18年,原本婚姻看似穩定,未料去年竟有陌生女子爆料「下班都去A7找人約砲」、「與黑人朋友玩3P」等驚人訊息,還附上「我解鎖外籍」、「來自象牙海岸」等不雅對話與裸照,丈夫震驚不已,崩潰向娜娜求償30萬元。而娜娜卻辯稱遭詐騙集團陷害,但法官認為相關證據足以認定其行為侵害配偶權,判她須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范姜彥豐、粿粿婚變風波爆不停,王子、粿粿雙雙承認逾矩,但三方的協商失敗,官司即將開打。近日,有報導指出范姜彥豐委託的徵信社在蒐證的過程,發現王子、粿粿「裸體相擁」的大尺度照;對此,徵信社執行長謝智博直接發聲駁斥。
台北一名姚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結識涉世未深的少女「A女」,竟色慾薰心,假藉出遊名義將她騙至旅館,先以「流汗會感冒」為由強逼共浴,在浴室內伸手摳摸少女下體,更抓少女手強摸自己生殖器。少女掙脫後,姚男變本加厲將她壓倒在床,不顧抵抗強摸胸部。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姚男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高雄一名女高中生小靜(化名)與同校男友阿宏(化名)交往期間,依其要求以通訊軟體傳送裸照,阿宏未經同意卻轉給友人觀看,還在社群限時動態張貼含羞辱性文字的貼文,造成小靜在校遭流言壓力、身心受創。小靜與父母提告求償二百餘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宏行為嚴重侵害名譽與隱私權,判決阿宏與其父母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基隆一名王姓男子,從110年起透過臉書、IG等社交軟體,創設多達十餘個假帳號,鎖定未成年少女進行「獵豔」。他先以花言巧語誘騙至少12名少女交往,進而引誘她們自拍裸照、或在視訊時暗中側錄其身體私密影像,更將其中一名年僅14歲的少女帶往旅館性侵得逞。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惡行重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共13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並沒收其用來犯案的2支手機及所有雲端帳號。可上訴。
高雄侯姓男子因與女友感情生變為求報復,將兩人濃情密意時偷錄的前女友裸露畫面,上傳網路社群報復,還加註姓名、年齡與就讀大學等個資,意圖讓她「出名」。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他踐踏他人隱私與人格尊嚴,依妨害秘密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合併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中市一名男子2022年不滿女友與他分手,他假稱有東西要給她要她到他的租屋處,然後持美工刀脅迫性侵她,他還用手機拍攝對方裸體,最高法院斥責他犯後飾詞否認、未見悔意,依犯攜帶兇器及對被害人為照相、錄影而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3月定讞。
新北市一對同性配偶小花(化名)與小美(化名),婚後因財務問題爭執不斷。未料,小花後來發現,小美竟在婚姻期間,透過社交軟體「濡沫」傳送清涼照、甚至向友人表示「需要找年輕妹妹開房間舒壓」,讓她心碎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行為確實侵害配偶權,判決應賠償小花15萬元。全案可上訴。
香港女星麥家琪17歲時參加港姐選美,後來以三級片《偷窺無罪》走紅,性感形象被譽為「影壇性感尤物」,不過,她2006年結婚後將生活轉往家庭,近年才開設抖音與粉絲互動。麥家琪近日久違接受訪問,並提及過去被拍裸照的事件,甚至會給子女看當年的照片。
林姓高中生與未滿16歲的小女友小美(化名)發生兩次性關係,因小美懷孕東窗事發,遭女方家長提告,新竹地院依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6月。此外,檢察官調查時也發現林男疑有要求小美傳送下體裸照供觀賞,遭到林男否認,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此部分罪證不足判無罪。
23歲葉姓水電工透過「抖音」與國小女童成為網友,互稱男女朋友,葉男多次傳送自慰影片給女童,並唆使她自拍裸照以網路交友軟體傳送供他觀賞,法官判葉男1年8月徒刑,緩刑4年、接受法治教育,理由是葉男為弱障者,若入監仍難達教化及預防再犯。可上訴。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2名未成年少女,竟以贈送手機、散布性影像等話術,誘騙甚至脅迫少女自拍裸照、自慰影片,更得寸進尺要求視訊「裸聊」,並以異物插入下體,行徑極為惡劣。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他共犯19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0月,可上訴。
婚姻關係中最無法承受的背叛,莫過於另一半與第三者的親密行為。男子阿國控訴妻子小萱(均化名),與男子阿華(化名)發展出超越一般朋友的曖昧與性關係,甚至多次出遊、同處一室,發生摸乳、親吻大腿、口交、性交等行為,憤而提告阿華求償100萬元。法官審酌後,判決阿華須賠償40萬元。
台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在婚姻期間,與小美(化名)發展不倫戀,兩人不僅多次出遊過夜,更在摩鐵裸身相擁自拍,結果被元配阿芳(化名)發現。阿芳心碎提告,向兩人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結,認定兩人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阿德與小美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版紅姐!40歲男子王聖忠假冒正妹,或佯稱已變性的生理女性,上網至各大聊天室找男性「約砲」,誘對方視訊自拍露鳥、打手槍的猥褻影片,詐騙對方「性交易」匯款,王還側錄影片後,上網兜售或恐嚇對方贖回,檢警查出王犯案長達4年,已知至少有24人受害。台北地檢署23日依妨害性隱私、詐欺取財、恐嚇危安等罪起訴「台版紅姐」王男,並累計求刑78年6月。
男子阿霆(化名)在酒吧上班,趁女客小黃(化名)醉到無意識時,持手機由上到下拍攝其裸體,後擔憂小黃與另名男子曖昧並發生關係,兩度宣揚自己已和她上過床,見男子不信,還拿出偷拍片證明。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判阿霆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
女子小菲(化名)的丈夫阿霆(化名)頻繁往來越南,原以為是工作原因,某天卻發現其行李箱內竟有保險套和壯陽藥,阿霆見東窗事發仍未有悔意,反而步步進逼,還說若想離婚就得給錢,不然就外流裸照,讓小菲擔心受怕至需到精神科諮詢。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判阿霆應給付90萬元。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偷吃A女,兩人不僅交往還發生性行為,丈夫甚至拍下A女裸照。小美氣炸,不僅告上法院求償,還透過臉書私訊騷擾A女,威脅要散布不雅照,讓A女嚇得報警。桃園地院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小美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