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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市某小吃部雇用3名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其中A、B女長住店內。A女的老師在社群直播中發現學生陪酒畫面,通報社政單位,警方持搜索票上門,查獲B女坐檯、A女藏於冰箱內。台東地方法院認定負責人陳姓女子犯意圖營利而容留少年坐檯陪酒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合併應執行1年1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曾任台東某兒少安置機構生活輔導員的沈姓男子,為逞一己私慾,長期對院內多名男性兒少下手,拍攝裸露性影像。台東地方法院認定沈男對9人犯下19罪刑成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其中18罪不得易科罰金,總計47年8個月,合併執行8年;另有1罪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中秋節原是闔家團圓、賞月吃月餅的時刻,台東卻發生令人憂心的案件,讓佳節蒙上陰影。1名女童在中秋連假期間遭叔公伸狼爪,不當行為包括親吻臉、胸前及摸大腿、臀部等,台東地方法院認定他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但女童與家人在庭訊時撤告,法院因此裁定不受理,可上訴。
台東一名泰國籍男子酒後騎車上路,遭到警方攔查,酒測值達每公升0.36毫克,且簽證早已逾期。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裁定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台東監獄謝姓受刑人逾11次對監所管理員及執勤獄警潑灑穢物、吐口水,並以不堪字眼辱罵,嚴重干擾公務執行,台東地方法院近日以妨害公務執行及侮辱公務員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可上訴。
一般求職案件中,多數應徵者擔心被雇主詐騙,但台東地方法院近期一起案件卻大逆轉,求職者竟成了詐騙方。台東22歲施姓女子利用網路佯裝求職,詐取林姓老闆2500元,遭法院依刑法詐欺取財罪判拘役50日,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台東郭姓女子日前在某冰店與陳姓業者爆發口角,氣憤脫口嗆「你媽要死了」,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然而,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郭女僅在現場停留約2分鐘,並未造成實質騷擾,最終裁定「不罰」,可抗告。
台東許男嗜賭成性、積欠債務,20多年前拋家棄子,晚年因罹患惡性腫瘤及多重疾病而臥病衛生福利部台東醫院護理之家,有受扶養之必要,台東地方法院認為許男「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撫養責任,情節重大」,裁定免除女兒的扶養責任,可抗告。
台東一名陳姓男子去(2024)年在台東縣圖書館內趁1名7歲女童獨自閱讀時,伸手觸摸其生殖器外側及臀部。台東地方法院認定陳男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依刑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自身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陳男卻不服判決,兩度提上訴,花蓮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亦駁回上訴,刑期確定。
台東1名李姓男子有酒駕前科,今年初第三度酒駕,不慎擦撞路邊車輛,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李男不服上訴,辯稱母親罹癌需長期照護,且超過10年未再犯,此次酒駕是參加親友婚宴被勸酒所致。二審考量其已與被害人和解及家庭因素,改判4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全案定讞。
2006年底,台東車站發生一起搶案。吳姓男子趁同行的鄒姓友人不備,奪取皮夾內現金8000元後逃離,檢方依搶奪罪起訴,一審判刑4月並宣告沒收;經上訴後,二審考量吳男自首、適用96年減刑條例,改判有期徒刑2月定讞。
台東縣政府日前發生職場口角事件,兩名女職員因公務流程意見不合起爭執,張女在辦公場所怒罵同事吳女「王八蛋」,同事亦目睹整個過程。吳女依法控告張女公然侮辱,但在法院審理期間,吳女主動撤回告訴,台東地方法院裁定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任職於台東縣蘭嶼鄉朗島國小的林姓男子,前年晚間因公路「路燈不亮、岔路無護欄」,騎車誤墜河床身亡。家屬據此向台東縣政府及蘭嶼鄉公所請求國賠1272萬元,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雖認定兩機關管理確有疏失,但死者未注意路況應負70%主要責任,最終判賠32.8萬元,全案可上訴。
全國基層農會選舉期間,台東縣成功鎮農會傳出賄選案。一名沈姓會員代表候選人,以每票1000元向2位選民買票。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農會法》交付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台東黃姓男高中生自2023年起多次在課堂上對同班女同學性騷擾、性霸凌及誹謗,包括問「下面是黑的嗎?」、嘲諷胸部「像滑鼠一樣平」,造成女高中生精神創傷、要求賠100萬元;黃男辯稱只是開玩笑,但學校性平調查認定黃構成性騷擾,台東地方法院判黃男及父母須連帶賠20萬7040元,全案可上訴。
2021年4月26日舒力基颱風過境翌日,台東縣成功鎮小港漁港發生遊艇翻覆意外,潘姓女網紅落海受傷,腿部嚴重撕裂並留下永久疤痕。事後,她向周姓船長提告,請求醫療費、休養損失、未來除疤費用與精神慰撫金等,共計278萬餘萬元。一審認定周姓船長操船不當,判賠208萬餘元;周不服上訴,二審判決駁回,維持原判。
2021年4月26日、舒力基颱風過境翌日,台東縣成功鎮小港漁港發生遊艇翻覆意外,潘姓女網紅不幸落海,被捲入船底螺旋槳,造成右下肢深撕裂傷、右腳踝雙踝開放性骨折等傷,留下嚴重疤痕。事後,潘女向周姓船長提告,請求醫療費、休養損失、未來除疤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共278餘萬元。台東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周男操船不當,判賠208萬餘元;周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綠島監獄今年初發生受刑人逃脫事件,王天佑趁戒護人員與獄友在倉庫取材時,將鐵門反鎖後翻牆而出,當晚因悔自行返監。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台東一名64歲男子因車禍成為植物人,由胞弟代為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要求女兒每月支付2萬4172元扶養費。不過,妻女指控男子早年曾涉入刑案,出獄後長期酗酒、賭博、家暴,未盡家庭責任。法官審酌後認為情節重大,裁定准許女兒免除扶養義務。
曾參與IDF經國號戰機設計團隊的台東七旬翁收入穩定,卻在40年前棄妻女不告而別,如今年邁、仰賴每月國民保險年金5446元維生困難,須扶養,但其女兒認為他長期家庭冷漠,因此提告免除扶養義務,台東地方法院認為老翁確實未盡父親扶養子女義務,情節重大,因此判准,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