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市某小吃部雇用3名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其中A、B女長住店內。A女的老師在社群直播中發現學生陪酒畫面,通報社政單位,警方持搜索票上門,查獲B女坐檯、A女藏於冰箱內。台東地方法院認定負責人陳姓女子犯意圖營利而容留少年坐檯陪酒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合併應執行1年1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與尹姓男友共同經營小吃部,陳女為實際負責人,尹男協助結帳、點單及接待客人等工作。2人明知A、B、C女未滿18歲,竟雇用從事坐檯陪酒工作,每次坐檯2小時向客人收取500元,並抽取100元傭金;自前年1月起改收600元,抽傭200元。

前年6月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時,見A女、B女、C女從店內逃出,藏匿他處以規避稽查。事後A女就讀學校的老師在直播中看到她與另外2名少女店內自稱「小姐」,並喊話「快點來陪我們唱歌喝酒玩遊戲」,隨即通報社政單位。警方同年7月持搜索票上門,查獲A女藏匿於冰箱內,B女正在包廂內坐檯陪酒。

法院審酌,陳女先前已有2次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科,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屬累犯,依法加重刑期,最終依意圖營利而容留少年坐檯陪酒罪,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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