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正宮怒告小三的搜尋結果,共12筆
高雄一名徐姓男子結婚僅一年多,卻被妻子發現他與小三四處約會,從吃燒肉、開房唱KTV,到台南泡溫泉樣樣不缺,兩人還在社群媒體上肆無忌憚放閃,自稱「老公、老婆」,宛如正牌夫妻。徐妻氣得提告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江女行為逾越男女分際,侵害配偶權,判須賠償13萬5000元,可上訴。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阿芳(化名)外遇,甚至錄到2人性愛過程的呻吟聲,氣得提告求償5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定阿芳侵害配偶權屬實,但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後,判決阿芳須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
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阿芳(化名)搞婚外情,兩人不但十指緊扣、摟腰依偎出遊,甚至在她父親喪禮期間仍高調約會,氣得她怒告阿芳求償8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芳侵害配偶權屬實,判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整理已逝前夫阿德(化名)遺物時,意外發現護理師曉萱(化名)寫給前夫的親筆情書,內容提及「不能一直當介入者」、「這段感情讓我離不開」等露骨字句,才驚覺前夫生前竟在婚姻期間出軌。小美憤而提告求償百萬,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曉萱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10萬元。可上訴。
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驚覺丈夫阿德(化名)婚後態度冷淡,無心經營家庭,甚至發現他與女同事曉萱(化名)的LINE對話充滿曖昧,內容包括「每天都要抱抱」、「害我濕濕的」等露骨字句,更抓包2人曾發生口交。小美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曉萱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台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在丈夫阿德(化名)過世後辦理除戶登記時,驚覺丈夫竟在20年前就與女子阿芳(化名)外遇生子,甚至認領私生子,氣得對阿芳提告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芳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外遇長達2年,小三曉萱(化名)甚至與丈夫同居出遊,氣得提告求償60萬元。但新北地院審理後卻判曉萱免賠,關鍵在於「這句對話」讓法官認定曉萱從頭到尾被蒙在鼓裡,根本不知對方已婚,全案仍可上訴。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女子曉萱(化名)介入其婚姻,與其丈夫阿德(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導致家庭破裂,更使她飽受精神煎熬。法官審理後認定曉萱確有不法侵害情節,判決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可上訴。
台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丈夫阿德(化名)死後,在整理遺物時發現他與合夥人小萱(化名)的性愛影片,因此對小萱提起侵權賠償6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作出判決,最終駁回小美的請求。可上訴。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前夫阿德(化名)結婚多年,並育有二名子女,2人在112年因婚外情而離婚。小美指控被告阿芳(化名),作為阿德的同事,明知對方已婚,卻與其發展不正當關係,導致婚姻破裂,並要求賠償80萬元。
一名謝姓婦人發現家中戶口突然增加1人,驚覺有異,逼問丈夫下,才發現竟是先生與外遇周姓女子所生,憤而向周女求償140萬元精神慰撫金。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周女破壞謝女與丈夫互信基礎,侵害謝女配偶權甚鉅,最終判處周女要賠償謝女100萬元。
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與溫姓推拿師結婚,不料,卻在家中發現法院訴訟文件,張女質問後,温男坦承偷腥黃姓女客戶,法院民事判決温男應賠償黃女丈夫80萬元,黃女也坦承從去年(111年)8月至今年3月22日為止,以每周一次的頻率與温男發生性關係,一共約有20多次。張女憤而對黃女提出損害賠償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