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臺灣存託憑證的搜尋結果,共10筆
台股上2萬點後就停滯,13日財委會立委考察證交所創新板業務時指出,只要做一件事,就是讓輝達來台掛牌發行臺灣存託憑證(TDR),台股就會上3萬點。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指出,吸引優質企業來台掛牌上市,壯大台灣資本市場,本來就是金管會一直在做的事,需要大家一起努力。證期局長張振山則坦言,讓輝達來台掛牌「有困難」,所以要改推創新板模式,鼓勵創新產業在台掛牌。
玉山銀行統籌主辦泰金寶科技及其子公司泰金寶電通2.6億美元永續連結聯貸案,於6月24日完成簽約,簽約儀式由玉山銀行董事長黃男州、總經理林隆政與金仁寶總裁許勝雄、金寶集團執行長陳威昌、泰金寶科技副董事長許介立共同主持。
玉山金(2884)旗下玉山銀行統籌主辦泰金寶科技及其子公司泰金寶電通美金2.6億元永續連結聯貸案,該聯貸資金將用於償還金融機構借款暨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由玉山銀行攜手兆豐銀行及凱基銀行統籌主辦,玉山銀行擔任管理銀行,原目標金額美金2億元,在台新銀行、合作金庫、安泰銀行、第一銀行、新光銀行及元大銀行踴躍參與下,超額認購達1.8倍,顯見聯貸銀行團對集團營運與未來發展給予高度肯定。
櫃買中心21日第十屆第37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通過漢田生技公司(1294)及台灣特品化學公司(4772)股票上櫃申請案。
櫃檯買賣中心第10屆第37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通過漢田生技公司(1294)及台灣特品化學公司(4772)股票上櫃申請案。
TDR是否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引發法學界及人權團體熱烈討論;政大法學院林國全教授出具文章表示,依據民國57年證交法立法時規範對象採用限定列舉、概括授權模式,符合第六條定義才是有價證券,買賣行為才會受到證交法規範,違法的話才會產生民刑事責任,在此前提下,然而TDR是否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始終是爭議所在。
TDR(台灣存託憑證)是否為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爭議持續多年,數十位證交法、刑法學者及人權團體不斷聲援此冤案!知名人權律師黃帝穎指出目前用行政函釋處理台灣存託憑證,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依照主管機關的立場,認為臺灣存託憑證(以下簡稱TDR)是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核定的有價證券,而核定依據為財政部七六年第九○○號公告。縱然並非基於該公告,實務見解亦認為可藉由主管機關制訂與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一項,將TDR納入證券交易法對有價證券之監管行列。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批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提修《證券交易法》,就是為了替涉及TDR爭議問題的鍾文智脫罪,引發各界討論,財經專家黃世聰在臉書表示,實際上包括前行政院長陳冲和幾十位法律學者,都曾表示證券交易法確有罪刑法定及法律明確性的問題,建議修法解決,而黃國昌的發言,完全無視幾十位法界和財經大老的建議。
為保障台灣存託憑證(TDR)持有人的權益,證交所最新公告,未來TDR要申請增加發行額度,針對參與發行TDR的外國發行人及其現任獨立董事以外的全體董事,「出具終止上市時無限制收購承諾書」,列為證交所同意其申請增加TDR發行額度的條件。
金管會明年1月1日起將開放創新板股票納入信用交易標的,即可融資融券與借券,目前十檔已掛牌的創新板股票,明年起若符合上市滿六個月、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且無價格波動過度劇烈、股權過度集中、或成交量過度異常,就可信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