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的搜尋結果,共10筆
高雄余姓聯結車司機駕車進入前鎮加工區時,將子車違規卸放在車道上,導致後方張姓女騎士反應不及撞上,張女送醫後雖保住性命,但造成右腳終身殘疾,法院刑事審理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將余男判刑5月定讞,民事部分張女另提告求償688萬餘元,法院認定余男與其所屬貨運公司應負主要肇責,判須按比例連帶賠償453萬餘元,可上訴
南投縣吳姓駕駛前(2023)年4月間為買早餐,將車輛臨停在埔里鎮中山路間。吳開門下車時,潘姓騎士閃避不及,倒地造成腦震盪、右眼視能受損。南投地院一審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9月有期徒刑,吳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原判決無違誤或不當,駁回上訴,維持9月徒刑確定。
蕭女2023年晚間駕車行經竹北市時,竟闖紅燈撞上載著兒子的鄭姓機車騎士,導致鄭男腦部受傷幾近全癱,所有起居皆須他人全權協助,已達終身不能恢復之重傷害。但蕭女竟辯稱是鄭男搶黃燈又酒駕,經調查為蕭女胡謅,新竹地院法官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蕭女有期徒刑10個月。
台中市朱姓駕駛3年前無照開車闖紅燈撞上王姓機車騎士,造成對方重傷昏迷成植物人,朱雖坦承犯行,審理期間一度遭通緝才到庭,至今未和家屬和解,台中地院一審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他1年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原審量刑過輕,改處1年4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市朱姓駕駛3年前無照開車行經清水區,闖紅燈撞上王姓機車騎士,造成對方重傷昏迷成植物人,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他1年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朱雖坦承犯行,至今未與家屬和解,態度難認良好,改處1年4月徒刑。
洪姓男子中風後入住高雄某護理之家,疑因不喜歡包尿布,蕭姓院長竟指示護理師及照服員為他插尿管,結果洪男生殖器開始出現膿液、腫痛,他又憑著相片和文字「隔空看病」,情況遲未改善,最後才將洪男送醫,但生殖器已壞死切除,一審判蕭姓院長8月,張簡姓照服員6月,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6月,張簡照服員無罪。
高雄市旗山警分局杉林分駐所陳姓警員,於2022年10月1日駕駛警備車出外執行緊急任務,他在杉林區山仙路24巷與台29線交岔路口沒有「停車再開」,導致撞擊一輛汽車並波及另輛汽車,其中的駕駛阿國(化名)被撞至拋飛,傷勢嚴重呈植物人狀態。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洪姓男子於2022年9月駕駛營業大貨車,沿高雄市內門區南屏路欲左轉進入一處加油站時與機車騎士翁女發生車禍。此車禍導致翁女重傷臥床,經過兩年治療仍無起色。洪男雖然認罪,但對賠償家屬卻態度消極,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徒刑1年。可上訴。
越南籍逃逸移工周德寧(CHU DUC NINH),今年4月駕駛工地蕭姓友人自小貨車,搭載逃逸同鄉陳文春(TRAN VAN XUAN)等人外出,途中周男因撿拾掉落手機而闖紅燈,遭綠燈直行車輛撞擊後,失控衝撞停等紅燈劉姓女騎士,致劉女顱內出血傷重昏迷至今,周男等人肇事後棄車逃逸,事後還情商陳男出面頂替,一審判周男有期徒刑1年6月,陳男有期徒刑5月,其中周男羈押即將屆滿,二審法官認其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
新北市一名身高188公分的張姓男高中生,是校內體育班的游泳隊員,2018年在校內泳池跳水時,頭部不慎撞及泳池地板致癱瘓,一審將導師及泳隊教練等3人各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處6月到8月不等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依鑑定結果認定教練指導正確,也有盡到保護提醒之責任,檢察官無法舉證3人有過失,逆轉改判無罪。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