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交通事件裁決所的搜尋結果,共50筆
男子阿翔(化名)因臨停在「公車停等區」被員警攔查,卻因拒絕出示證件,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開罰2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事後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並未抗命或逃逸。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將「拒絕提供證件」誤認為「不聽勤務人員制止」,屬適法錯誤,判決撤銷原裁罰。
台北市一名林姓計程車運將,今年4月間行經松山區一處路口時,遭警方認定「闖紅燈」當場舉發,事後被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自己當時車速僅10公里,「沒有闖紅燈的需要」,且員警未提供影片佐證。然而,台北地院審理後,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打臉其說法,認定違規屬實,判決林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天龍國併排停車吃罰單!台北市一名陳姓女車主今年4月將機車停放在北投區自強街巷內,事後竟收到2400元罰單,理由竟是「併排停車」。陳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辯稱「該處未劃設停車格」、「兩台機車車頭都朝前」,堅稱自己沒有違規。但法官檢視現場照片打臉指出,違規事實明確,最後判決出爐,陳女敗訴收場!可上訴。
北市張姓男子因多次無照駕駛、不遵守交通標誌、違規停車,連同積欠健保費等共17案,積欠6萬餘元罰鍰。士林分署收案後,除迅速執行其存款等財產外,並與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合作,透過「移轉不動產通報系統」發現其名下房產即將辦理出售移轉,書記官旋即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張男只好立刻繳清全部欠款。
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去年11月騎車與人發生車禍,酒測值0.20毫克超標遭開單,不僅被吊扣駕照,連馬姓友人的機車牌照也被扣。兩人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近日大逆轉,法官認定「車禍與酒駕無因果關係」,更狠打臉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罰對象搞錯了」,判決撤銷原處分,機車牌照即刻發還,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市一名崔姓計程車司機,日前開車行經北市某路段時,因未禮讓行人遭民眾檢舉,吃上6000元罰單還得參加道安講習。崔男不服,辯稱當時視線被擋、怕急煞遭後車追撞,且「通過後行人才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台北地院行政法庭勘驗影片後打臉其說法,認定違規屬實,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阿國(化名)因被警方認定駕車肇事逃逸、拒不到案說明,去(2024)年底遭交通事件裁決所吊扣車牌3個月,甚至面臨牌照吊銷危機。不過,阿國喊冤說,他早就搬家、戶籍地址早已不是住家,卻因通知寄錯地點導致無法出面說明,因此依法請求判決撤銷原裁罰。
張姓民眾4年前因酒駕遭重罰18萬餘元,加上積欠的汽車燃料費及健保費,總欠款高達21萬餘元,但他卻置之不理,企圖賴帳。案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強力執行,儘管張男的銀行帳戶一度因他案被列為警示帳戶,執行官員仍鍥而不捨地追蹤,近日趁該帳戶解除警示的瞬間,火速核發命令,成功從其存款中扣押12萬餘元,雖未全數清償,但已讓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男子阿國(化名)因自小客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遭監理機關舉發並裁罰1200元,連車牌也被註銷。他不服裁決,聲稱車輛早已失竊,無法送檢,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國未能提出任何報案或停駛登記的佐證,僅以「車輛失竊」作為卸責理由,因此判決敗訴。
男子阿國(化名)駕駛小客車行經一處路段時,因施工路段狹窄、後方車輛連續鳴喇叭,他誤以為發生突發狀況,便踩煞車暫停觀察,不料,卻因此遭警方舉發「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致肇事」,裁罰1萬8千元、吊銷駕照並須參加講習,陳男不服打官司求撤銷。
台北一名駕駛於去年8月間行經一處路口時,與一名闖紅燈行人發生碰撞,事後,前來處理的警員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舉發,裁處7200元罰款、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安講習。對此,駕駛不滿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因視線受阻,且反應時間太短,才與行人發生碰撞。最終法官撤銷駕駛的原處分。
台北一名女駕駛於去年8月行經士林區某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並撞傷對方,遭警方開單舉發,處罰7200元,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女駕駛不服提告,辯稱當時行人闖紅燈且閉眼奔跑而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路口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後,駁回其訴訟,可上訴。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告最新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民眾林彥池不僅累計7次拒測,罰鍰還累計高達504萬元,北市議員建議,應研擬修法對有酒駕拒測前科或達一定次數者,得強制酒測或逕以公共危險罪移送。裁決所回應,未修法前僅能依照法規裁罰,但拒測者若警方評估不能安全駕駛,仍可向檢察官陳報並強制抽血。
酒駕常導致嚴重交通事故發生,但仍有許多民眾心存僥倖、酒後上路。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9日公告第76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其中累犯2次者有16名、3次以上者有8名,拒測累犯2次者5名、3次以上者3名,合計32名。其中拒測最多者為林彥池,竟高達7次拒測,合計罰鍰高達504萬元,於北市罰鍰部分有288萬逾期未繳,已移送強制執行。
錢姓男子因多次超速、未定期驗車及積欠牌照稅、健保費等共22案,累積欠款達新台幣18萬餘元,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與台北市停管處合作,於2025年7月3日在台北市成功路五段查獲其名下白色HONDA休旅車並立即查封拖吊。當時使用該車的王姓親友見狀後,當場代為繳清所有欠款13萬元,成功保住車輛免於法拍命運。此為士林分署貫徹政府「五打七安」政策,強力執行交通裁罰案件,守護民眾用路安全的具體展現。
酒駕害人害己,但許多民眾貪圖一時方便,仍酒駕上路。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為提升酒駕累犯嚇阻率,25日公告酒駕、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其中酒駕累犯最多者為彭信凱,高達4次,本次酒毒駕累犯2次以上者共有32名,至今累計已公布1867人次。
台北市一家租賃公司不服旗下車輛在國道違規行駛路肩挨罰4000元,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標誌被大車擋住」、「跟著前車開以為路肩開放」,但法官檢視舉發照片後直接打臉,認定違規明確,判決駁回,租賃公司不僅罰鍰照繳,還得負擔300元訴訟費,得不償失。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詹姓機車騎士因變換車道時方向燈僅閃爍一次,遭民眾檢舉後吃上1200元罰單,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是為了閃避前方不穩車輛才緊急換道,且確實有打方向燈。但法官檢視檢舉影片後發現,騎士變換車道過程中方向燈未持續亮起,最終判他敗訴。可上訴。
台北一名宋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因超速42公里遭開罰1萬2000元並須參加道安講習,他不滿喊冤「我只超過標準2公里」,認為處罰過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減罰至6000元。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測速程序合法,且裁罰金額符合規定,最終判決宋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一名蘇姓車主因機車後方反光標誌不符規定遭檢舉,被要求臨時檢驗,他雖按時驗車卻不合格,事後未覆驗竟遭開罰1200元並註銷牌照。蘇男氣炸提告,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用錯法條」,直接打臉撤銷處分,還判決裁決所要賠償車主300元訴訟費,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