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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方姓女子駕車行經台中市后里區1處路口,遭警員依未禮讓行人逕行舉發,經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3600元,方女主張警員未檢附違規照,且該路口非科技執法路段,警員取得路口監視器畫面應屬違法,另外根據路口監視畫面,其左後輪邊緣已駛離枕木紋行人穿越道,距行人腳尖前緣有3組枕木紋距離,認未違規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行院勘驗路口監視畫面,認車輛與行人距離仍有3組枕木紋,判原處分撤銷。
台中市徐姓男子,因騎車停紅燈跨越停止線,遭民眾錄影檢舉挨罰900元,徐男主張警方未善盡查證,有故意過失損及行政法保護權益,提訟請求撤銷罰單,並對分局及裁決處請求各3萬元國賠,經法院審理駁回,徐男不服,5年來接連提出上訴,最後經台中高行院裁定,本件再審聲請顯無理由,不得抗告。
台中市1名王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違停紅線遭民眾檢舉,警方查證屬實後開罰900元,王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返還已繳納罰款,一審法官認,警方舉發時間在民眾檢舉新制上路後,因此援用新制判決撤銷原處分,二審法官則以王男違停時間及檢舉時間均在新制前,判決敗訴,需繳納一審及上訴審1050元訴訟費用,王男提起再審,卻因未繳納訴訟費用,台中高行院判王男之訴不合法,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