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執法失當的搜尋結果,共05筆
金門事件協商雖無結果,但3月14日又一艘陸籍漁船在金門東碇海域沉沒,經兩岸聯合搜救,化解前次兩岸對立的不愉快經驗,為兩岸海上合作救難奠立良好基礎。
2月14日發生在金門海域北碇島禁止水域中國快艇翻覆導致兩死事件,兩岸雖然經過15輪的協商卻無結果。但是一個月之後的3月14日,又一艘中國籍漁船閩龍漁61222在金門東碇海域沉沒,經過兩岸聯合搜救,落海6名船員,2死2生還,另有2人失蹤,此事件化解前次兩岸對立的不愉快經驗,為兩岸海上合作救難奠立良好基礎。
金門陸船事件不但善後協商卡關,大陸當局藉加重反制措施,強勢宣示在金門海域常態執法,事件發展顯然超越民進黨政府的預判。這起不幸事件從兩岸各自表述,演變成藍綠政治操作當道,尤其朝野立委漫天嘴炮,讓事件真相更難還原、善後協商更難圓滿,朝野如果不及時停止將兩岸突發事件選戰操作化,「翻船事件」最難堪的代價不是我方道歉、補償,而是因應兩岸突發事件的機制整個翻船。
金門海域爆發陸籍漁船越界翻覆致2名船員死亡的不幸事件之後,不但事件善後協商卡關,中國大陸當局藉加重反制措施,強勢宣示在金門海域常態執法,事件發展顯然超越民進黨政府的預判。這起不幸事件從兩岸各自表述,演變成藍綠政治操作當道,尤其朝野立委荒謬的表態言論、漫天嘴炮,讓事件真相更難還原、善後協商更難圓滿,朝野如果不及時停止將兩岸突發事件選戰操作化,「翻船事件」最難堪的代價不是我方道歉、補償,而是因應兩岸突發事件的機制整個翻船。
日前發生大陸漁民到金門海域越界捕魚導致2死事件,對此,名嘴李正皓在政論節目上表示,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2條第四款,前三款之大陸船舶有拒絕停船或抗拒扣留之行為者,得予警告射擊;經警告無效者,得直接射擊船體強制停航;有敵對之行為者,得予以擊毀。對此,前立委郭正亮26日就,表示,「海巡署有沒有執法失當?那就請海巡署說明,海巡署到現在都不講,所以李正皓也不用講這種事,如果大陸的漁船朝我們海巡船撞過來,那當然可以開槍,你影片先秀出來,請問對方做了什麼事?」引發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