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外國國籍的搜尋結果,共90筆
立法院4日進行行政院長施政總質詢,綠委皆鎖定國安、中國滲透等議題質詢。綠委吳思瑤提到民主介選問題,強調在野委員提出助介選惡法,包括不在籍投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選罷法等,都利於中國操作台灣選舉。行政院長卓榮泰表明不在籍投票恐造成秘密投票破口。另綠委李坤城則針對未來選舉公報刊登候選人是否有中國籍問題質詢。卓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不屬於中華民國國籍」,若候選人具結不實,將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刑事責任。
台灣藝人閃兵風波至今仍餘波盪漾。然而在兵役制度更加嚴格的南韓,近期卻傳出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的25歲長子即將返回國內,履行長達39個月的兵役義務,而且他甚至為了服兵役而放棄了美國國籍,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熱烈討論。
役齡男子阿國(化名)為取得荷蘭國籍,長年旅居當地,卻因兵役問題捲入官司。法官審理後認定,他在役齡階段獲准出境,返台期間也接獲公所多次通知要求回國接受徵兵檢查,但他明知有兵役義務,仍選擇逾期未歸,最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全案不得緩刑。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補李貞秀,因其陸配身分無法就任。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援引《國籍法》強調:「民選公職必須效忠中華民國,不允許效忠兩個國家。」乍聽有理,細究卻是充滿邏輯矛盾與政策歧視的集合體。
賴政府自今年初以來,全面收緊兩岸單一戶籍制度,從軍公教具結、清查陸配戶籍,到要求放棄戶籍、甚至國籍,目的都是要打破兩岸「一國兩區」的憲政框架,拋棄「治權互不否認」的戰略模糊,落實賴總統的「互不隸屬說」。然而,一旦掀開戰略模糊的「潘朵拉盒子」,恐更將台灣推向法理台獨,徒增衝突風險。
海基會祕書長羅文嘉今天(15日)表示,公務員經國家任用以後,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擁有較一般國民更多的權力,因此必須遵守國家法律,也必須維護國家利益,這就是忠誠義務。公務員若擁有雙重國籍,不僅不合法律規定,也會與效忠中華民國產生衝突。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法,陸籍人士在台定居除需繳交除籍證明,還需繳交大陸護照放棄證明與「剪角」護照等作法。對此,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13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這是民進黨迫害兩岸婚姻群體又一惡行,會對故意損毀護照追究法律責任。陸委會13日回應,《兩岸條例》規定「兩岸單一身分」制,需放棄原有身分證件已行之有年,強調若拿不到證明者可用具結替代。
陸配可否擔任公職?內政部主張要依《國籍法》提供放棄國籍證明,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因無法提供放棄大陸國籍證明而遭解職。內政部長劉世芳11日更說「站在政府角色,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遭在野痛批違憲。劉世芳12日改口表示,維持現狀是台灣最大的共識。行政院長卓榮泰昨日受訪時強調,會以中華民國《憲法》做為兩岸雙邊的依據。
民眾黨明年擬由陸配李貞秀遞補立委,內政部長劉世芳11日提醒,根據《國籍法》,李貞秀在就職日1年內要放棄其他外國國籍,且站在中華民國政府角色,「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劉世芳今(12)日受訪時表示,維持現狀是台灣最大的共識,昨天的說法是集中在內政部是依法行政,在處理外國人包括中國人擔任台灣的公職,要放棄外國國籍。
民眾黨明年擬由陸配李貞秀遞補立委,內政部長劉世芳11日提醒,根據《國籍法》,李貞秀在就職日1年內要放棄其他外國國籍,並強調站在中華民國政府角色,「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2日)表示,現在兩岸共同依據,政府當然會以中華民國憲法為依據。
針對民眾黨不分區排名第15的陸配李貞秀是否能在明年1月遞補立委,內政部長劉世芳11日表示,依《國籍法》規定,希望當事人就職1年內放棄其他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在同為陸配的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遭解職後,李貞秀案引發社會矚目。
民眾黨明年擬由陸配李貞秀遞補立委,內政部長劉世芳11日提醒,根據《國籍法》,李貞秀在就職日1年內要放棄其他外國國籍,並強調站在中華民國政府角色,「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黨和民眾黨痛批劉世芳的說法「完全違憲」,質疑內政部長單憑一句話就可超越《憲法》?
針對民眾黨不分區排名第15的陸配李貞秀是否能在明年1月遞補立委,內政部長劉世芳11日表示,依《國籍法》規定,希望當事人就職1年內放棄其他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在同為陸配的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遭解職後,李貞秀案引發社會矚目。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11)日下午在宜蘭出席「核三延役公投」宣講活動時,火力全開怒嗆內政部長劉世芳,痛批她「當一個部長,完全不像部長」,國內該做的事不好好做,卻一天到晚汲汲營營,當民進黨的打手,並直指劉世芳曾公開說「台灣民眾黨吃台灣米、做中國鬼」,要求她應該出面道歉。
民眾黨10日拍板將維持兩年條款,代表包括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在內的7名白委將於明年請辭立委,而包括陸配李貞秀在內的立委將遞補。但面對陸籍人士能否遞補當立委,內政部長劉世芳11日稱,立委就職日1年內要完成放棄其他外國國籍,且站在中華民國政府角度,「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面對劉世芳言論,民眾黨發言人張彤回擊,《憲法》寫得清清楚楚,大陸地區不是外國,現在單憑劉世芳一句話,就能超越《憲法》嗎?
民眾黨決議維持「兩年條款」,若無變數,除了今年才就任的立委劉書彬外,包括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在內的7名立委,都將在明年1月31日請辭,離開立法院。而排名不分區立委第15名的陸配李貞秀能否遞補,引發外界關注,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1日)回應,「按照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如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
陸配身分的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遭解除職務,只因內政部主張要依照《國籍法》提供放棄國籍證明,這等於是要陸配提供他們無法提供的資料。據了解,陸配對於參政權被變相剝奪,試圖與主管單位溝通,基層人員也試圖釐清並解決問題,然而阻力卻是來自高層,內政部長劉世芳鐵腕執法,讓陸配參政難有轉圜空間。
花蓮陸配村長鄧萬華因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被內政部依《國籍法》解職,根據《國籍法》20條的規定是當選以後,一年之內必須要放棄「外國」的國籍,爭點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外國」嗎?
花蓮陸配村長鄧萬華因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被內政部依《國籍法》解職,根據《國籍法》20條的規定是當選以後,一年之內必須要放棄「外國」的國籍,爭點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外國」嗎?
報載8月1日花蓮富里鄉公所依內政部的要求,將學田村村長鄧萬華解職,理由是因鄧村長是陸配,雖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跟護照,但無法提出已拋棄對岸國籍的證明。問題是,內政部的要求根本違反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富里鄉公所應主動撤銷違法的解職處分,或依鄧村長的申請停止執行,待行政訴訟終結後再決定是否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