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撤銷緩刑的搜尋結果,共46筆
因犯詐欺罪但獲緩刑的陳姓男子,本應趁機改過自新,依法院命令參加法治教育課程並接受保護管束,沒想到課還沒上完就又伸出賊手,在緩刑接受法治教育期間連犯竊盜案被捕。屏東地院依檢方聲請裁定撤銷緩刑,高雄高分院10月27日駁回他的抗告,全案確定,原判刑1年4月須入監執行。
陸軍馬防部志願役張姓士官,在服役期間涉嫌利用副排長權勢,對旗下班兵進行性侵,一審遭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依對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5月。案件上訴後,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作出改判,認定張男已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19萬元,予以減輕刑度,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一名消防局呂姓隊員,去年與女性友人聚餐後共乘計程車,竟在車上趁隙伸手入衣揉胸,不顧對方抗拒硬逞獸慾。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呂男雖賠償50萬元達成調解,仍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獲緩刑2年,但須接受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屏東邱姓男子與就讀國中的女友小淳(化名)交往期間,進行多次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另於女方就讀高中時強行性侵。一審依妨害性自主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1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邱男不服刑度過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其賠償百萬元獲女方原諒,並審酌當時兩人卻為情侶關係,改判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仍可上訴。
台中一名35歲李姓男子透過手機遊戲「傳說對決」結識年僅15歲的少女,兩人發展成情侶關係後,李男竟在明知對方未滿16歲的情況下,自112年10月起至113年2月底,每週1至2次開車載少女到台中市豐原區、神岡區等多處停車場,在車內發生性行為達21次之多。全案經少女母親發現後憤而提告,台中地院近日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21罪,各判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參加法治教育5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新竹一名女子深夜獨自返家,竟遭陌生男子尾隨騷擾,甚至強行撫摸下體、抓捏胸部,嚇得她尖叫呼救才脫身。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噁男9月徒刑,但給予緩刑3年,條件是必須賠償被害人、做100小時義務勞務,且不得再靠近騷擾對方。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男子竟趁12歲外甥女發燒昏睡時,兩度闖入房間伸出狼爪,不僅撫摸胸部、舔乳頭,還揉捏下體,少女驚醒後嚇得假裝熟睡,並偷偷傳LINE向父親求救:「姨丈侵犯我!」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緩刑5年,但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31歲)竟假藉「討債」名義,設局性侵人妻!他透過臉書私訊一名女子,謊稱其丈夫欠債,誘騙對方見面後,強押上車威脅「車上有鹽酸、球棒」,不從就傷害她,隨後在車內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2年徒刑,但林男以50萬元分期賠償達成和解,因此給予緩刑5年。
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魏姓中士因不滿個人物品遭長官毀損,持槍恐嚇林姓士官長,魏在八里區挖子尾營區內,持T91步槍瞄準長官,以下犯上觸犯陸海空軍刑法,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51歲張姓男子連續在台南市區偷竊汽車內財物,偷走20萬元現金、名牌皮包、金融卡、信用卡,並盜領10.3萬元等。審理時他向法官聲稱患適應障礙憂鬱症,無法正常工作,靠中低收入戶補助扶養老母、前妻及3名小孩,請求減刑,卻遭到法官打臉,指他作案時對環境判斷敏銳,還有多項竊盜、詐欺前科,顯見他無視法律,毫無悔意,無從再予輕縱,分別判刑8月及6月。
新北市一名現役軍人阿德(化名)透過臉書結識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竟將她帶回住處強制猥褻,不僅強吻、摸胸,還不顧少女反抗硬脫衣物。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阿德認罪且已賠償家屬達成和解,判他9月徒刑,但給予緩刑3年機會,不過法官也祭出3大條件,包括「不得接觸被害人」、「1年內上3場法治教育」,並須接受保護管束,若違反恐遭撤銷緩刑。可上訴。
台北市一名23歲林姓男大生與女性友人A女聚餐後,假意順路共乘計程車,竟在車上及下車後多次強行撫摸A女胸部、大腿甚至下體,更變本加厲親吻、舔拭其臉部及嘴唇。A女多次掙扎喊「不要」,林男仍不罷手,直到A女謊稱叫的車快到了才停手。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林男6月徒刑,緩刑4年,但須賠償A女90萬元。可上訴。
羅姓女子因多重精神疾病引發偷竊癖,前年5月在台南行竊被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需接受治療及定期向地檢署報到。今年初她移居大陸,無法定期報到,向檢方請求撤銷緩刑,願繳易科罰金,安心到大陸定居。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撤銷羅女緩刑獲准,刑度執行將另做裁處。
疑有多重精神疾病及偷竊癖的羅姓女子,2023年5月在台南市永康區一處賣場偷了80件物品,被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需接受治療及定期向地檢署報到。但羅女今年初移居大陸,無法定期報到,向台南地檢署請求撤銷緩刑,願繳易科罰金,安心到大陸定居。檢方向法院聲請撤銷羅女緩刑獲准,將對刑度執行另做裁處。
開設小吃部的吳姓男子,經友人介紹收容兩名逃家未成年少女,安排她們在自家小吃部陪客、喝酒以賺取生活費,被警方查獲依違反兒少法送辦,一審法官考量其坦承罪行且犯行輕微,判處3個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避開牢獄之災,不料,被告吳男居然還不服上訴,惹怒承審的二審法官,認為他完全沒有犯錯的自覺,撤銷緩刑處分讓他入獄反省,全案定讞。
藝人宥勝猥褻女助理,一審判囚8月、二審獲緩刑,同樣狀況,藝人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未成年兒少不雅影片,一審判囚8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先前安排2次各5名被害人調解,都成立調解,9日進行第3次調解,35名被害人中已與15人和解。14日高院法官傳訊他進行準備程序後,將依黃子佼是否認罪、和解獲得被害人原諒,決定後續審理程序及緯來能否讓他緩刑或免入獄。
台中豐原慈濟宮2023年爆發林姓女出納挪用公款325萬元,廟方提告業務侵占,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審酌林在廟方提告前先行自首,且其父已陸續清償210萬元,剩餘115萬餘元也同意分期清償,一審依侵占罪判林1年2月,緩刑5年。
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女同事A女在錢櫃KTV歡唱時,竟趁機強拉A女到身旁,伸手進衣內狂摸胸部數次,遭A女怒告強制猥褻。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犯行明確,考量他已賠償和解,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3年,但須接受保護管束,且不得騷擾被害人。可上訴。
台南市知名小吃「阿堂鹹粥」創辦人的張姓長孫,去年8月23日騎機車與計程車發生事故傷重死亡,事後鑑定發現侯姓計程車司機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侯男被依過失致死起訴後,經與張男父母以300萬元達成調解,台南地方法院判刑7月,緩刑3年。可上訴。
侯姓男子夥同2名友人遭控性侵同1名女子,二審判決1年8月、緩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確定,但侯男未依規定接受治療處遇,去年12月還出國到香港跨年未返台,至今毫無音訊,通報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尋,嘉義地方法院裁定撤銷其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