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撤銷處分的搜尋結果,共160筆
男子阿翔(化名)因臨停在「公車停等區」被員警攔查,卻因拒絕出示證件,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開罰2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事後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並未抗命或逃逸。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將「拒絕提供證件」誤認為「不聽勤務人員制止」,屬適法錯誤,判決撤銷原裁罰。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萬萬沒想到,自己僅是「口頭警告」父親別開車,結果卻換來一張1萬8千元的罰單,愛車牌照還被吊扣1個月,讓他氣得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審理後,認為車主僅動口卻未實際防範,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台中豐原高中2023年發生霸凌致死憾事,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位校安人員不當管教屬實,分遭停聘、撤職及記過處分。其中前黃姓校安人員以行政訴訟調解,去年獲學校塗銷記過處分,民進黨團14日痛斥,此例一開將替不適任教育人員脫身。教育局強調,將追究校方責任,嚴懲校長及相關人員違失。
台中市豐原高中2023年2月爆發霸凌釀學生輕生憾事,經查認定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位校安人員不當管教屬實,分別核予停聘、撤職及記過處分。其中前黃姓校安人員以行政訴訟調解,去年獲學校塗銷記過處分,民進黨團14日舉行記者會痛斥,此例一開將替不適任教育人員脫身。教育局強調,已著手調查,會追究校方責任,嚴懲校長及相關人員違失。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去(2024)年開車行經屏東縣萬丹鄉,因為超速被雷達測速儀拍下,遭裁罰吊扣牌照6個月。阿國不服,痛批警方「躲起來偷拍」,又未依規設置警示標誌,整起舉發程序「根本陷阱取締」,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因駕駛小貨車違法傾倒營建廢土,遭法院判刑確定,沒想到事後還收到吊銷駕照的處分書,讓他氣得提起行政訴訟。案件一路鬧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最終認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跳過程序」直接開罰,根本是程序出包,因此判決撤銷處分,裁決處上訴再度遭駁回,全案確定。
男子阿國(化名)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泰山區一處路口時,因遭民眾檢舉「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警方受理後依法舉發,並由裁決處開罰1200元。阿國不服,強調自己直行而非轉彎,且路口標線設計模糊、易讓人誤判,認為行政處分違法,因此提起行政撤銷之訴。
越南籍逃逸移工范氏金銀(PHAM THI KIM NGAN)去年在高雄鳳山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自摔,遭警方送醫時測得酒測值高達0.92毫克,已經觸犯公共危險罪,原獲檢方緩起訴處分,只需繳交9萬元給公庫,但她未依規定履行,遭撤銷緩起訴後再度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范女已經逃逸,除判處有期徒刑3月,服刑完畢或易科罰金獲赦免後將依法驅逐出境。
高雄一名貨運曳引車司機阿國(化名),因在路口右轉時與一輛休旅車發生輕微擦撞,事後卻未停留現場,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認定違規,處以3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個月並強制參加交通講習。阿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堅稱自己根本不知有發生碰撞。經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處分。
男子阿國(化名)因在春節連假期間,駕駛自小客車於國道1號北上路段,遭檢舉「違規行駛路肩」,被交通裁決處裁罰4,000元並記點2點。他不服認罰,強調舉證照片來源可疑,且當時路肩應已開放,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檢舉影像清晰、來源可信,且該路段當時並未開放路肩。日前依法判決,駁回阿國之訴,維持原處分。
苗栗一名葉姓男子去年底凌晨騎機車行經苗栗縣頭份市一處路口,遭巡邏員警攔下,認定他「行經閃光黃燈未減速」,開出900元罰單。葉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警方僅憑員警單一指述,缺乏行車紀錄器畫面等客觀事證,無法證明葉男確有違規,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男子阿國(化名)駕車行經桃園市平鎮區時,遭警方以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取締,認定車速達每小時98公里,超速48公里,依法裁罰1萬2千元,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不服的阿國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我的車不是超跑,不可能在36公尺內從0加速到98公里」,質疑測速結果失準,請求撤銷罰單。
陶姓空軍中校前年就讀國防大學語文中心特語班時,接受阿拉伯語聽力測驗帶小抄作弊被查獲,國防大學處分開除學籍,並記過2次、考績核為乙上,陶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防大學以陶考試有舞弊情事,故以處分開除學籍,並以記過2次之懲處、考績評定為乙上,於法並無違誤,陶請求判決撤銷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男子阿國(化名)喝酒後返家,卻因遺失鑰匙,在寒風中只好坐在自家門口的車內開暖氣取暖。但員警發現他坐駕駛座、引擎發動著,還散發濃厚酒氣,當場要求酒測。阿國坦承喝酒,但堅持「沒開車」而拒測。最後被重罰18萬元、吊銷駕照。阿國不服提告,法院審理認為並無「駕駛」行為,判決撤銷原處分。
國道開車若沒保持足夠安全距離,隨時可能吃上罰單。女子小萱(化名)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2號東向時,因變換車道切入前車不足10公尺遭檢舉,最後被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3000元。小萱不服提告,強調行車紀錄器鏡頭角度會造成誤差,檢舉證據不足,因此提起訴訟。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駕駛小貨車行經國道時,因超速被警方流動式測速照相機逮個正著,阿國時速達121公里,超速41公里之多,遭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阿國不服,認為員警取締時沒有依規定設置警備車、也未亮警示燈示警,程序不合法,因而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員警執法過程合乎規定,駕駛安全疑慮明顯,最後判決阿國敗訴。
男子阿國(化名)因將機車停放在一處無尾巷口,遭民眾檢舉「妨礙通行」,結果短短一周內連吞兩張罰單,各罰600元。阿國不滿認為,該處並沒有設置禁止停車標線或標誌,住戶40年來都如此停車,從未造成實際阻礙,因此提告請求撤銷處分。
新北市一名賴姓女子將愛車借給友人,沒想到對方卻開上快速道路危險駕駛,不僅在車陣中「蛇行」、還無故急煞,整個過程全被民眾目擊檢舉。事後賴女不僅收到高額罰單,愛車還被吊扣牌照1年。她不滿提起上訴,辯稱「自己不在場很無辜」,要求撤銷處分。但法官審理後認為,車主本來就該對車輛使用負責,最終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機車族得小心了!男子阿國(均化名)騎機車陪父母看診,多次在醫院周邊遭人檢舉交通違規,他懷疑「被鎖定」甚至控訴有人恐嚇,但仍因「直行占用轉彎專用道」、「闖紅燈」以及「右轉未打方向燈」三項違規,被裁罰數千元。阿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盼撤銷處分。
男子阿國(化名)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北市建國高架橋時,因超速被科技執法雷達拍下,遭監理機關開罰12000元,並要求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不過,阿國認為警方提供的超速照片中有2輛車,難以確定是誰超速,主張「罪疑惟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