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散布裸照的搜尋結果,共09筆
高雄侯姓男子因與女友感情生變為求報復,將兩人濃情密意時偷錄的前女友裸露畫面,上傳網路社群報復,還加註姓名、年齡與就讀大學等個資,意圖讓她「出名」。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他踐踏他人隱私與人格尊嚴,依妨害秘密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合併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彰化一名林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兩人交往後,林男竟在汽車旅館內拍攝小美為性交行為的不雅照,事後更涉嫌脅迫發生性關係。小美父母憤而提告求償,彰化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須賠償小美6萬元、小美父母各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近日審結一起網路性剝削案件,20歲男子阿德(化名)透過社交軟體IG結識未滿14歲的國一女學生小美(化名),竟以交往為名義,誘騙她傳送多張自拍裸照。未料,阿德得知小美另結新歡後,竟以散布裸照為威脅,逼迫她前往里民活動中心的殘障廁所,並對其強制性交得逞。法院審理後,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德合併執行8年10月有期徒刑,並須賠償小美新臺幣100萬元。
北市一名邱姓女子與一名陳姓男子搞婚外情,兩人於2021年10月間因故爭吵分手,邱女竟於同年11月間某日,陸續透過通訊軟體LINE向陳恫稱:「我就貼你照片到服務處」、「看你要怎麼工作」、「沒關係我看你裸照貼出去」、「也是蠻可憐」,暗示表達擬散布裸照之意,遭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一名鍾姓男子用假名在Line群組上,以每月1萬元代價,與妙齡女小美約定一個月一萬元,由男方只是拍攝裸照供欣賞,但卻用要散布裸照為由逼女方前往摩鐵嘿咻並拍攝性愛片,事後又拿性愛片恐嚇小美,但小美擔憂遭外流,嚇得報警,但法官查出,小美與鍾男簽有「調教合約」,也親自更改合約內容,因此性侵不成立,但恐嚇罪成立,合併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
台北市一名68歲男子阿德(化名)因無法接受與女友小美(化名)分手事實,展開連串騷擾行為,甚至違反《跟蹤騷擾防製法》。檢方偵查終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將阿德提起公訴。台北地院簡易判決,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一名酒店小姐小美,與在同酒店上班的已婚男同事發生婚外情。並趁元配在IG上替女兒慶生時,在留言板留言,「丈夫早就背叛妳了」,還恐嚇要公布丈夫的裸照及私密照片元配的臉書籍公司留言板,正宮氣得提告求償100萬。法院審理之後,判小美和男方應連帶賠償25萬元較為適當。
女子小萱(化名)與阿國(化名)是夫妻,婚後育有3名子女,在2021年11月初,小萱在Instagram貼出幫女兒慶生的文章,卻發現與阿國在同個酒店工作的女同事歡歡(化名)留言,「XXX早就背叛你了」,小萱這才知道阿國偷腥,而歡歡為讓阿國離婚,不僅恐嚇他要給錢,還將他的裸照傳給小萱,並到小萱臉書貼裸照;小萱提告連帶賠償100萬元。
高雄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只因不滿A女與他分手,2021年1月30日相約談判,不料A女抵達捷運站出口時,就被阿國強行拖上車,載到一家汽車旅館,進房後,阿國立刻將A女綑綁,撫摸並舔胸及下體,最後強制性交得逞,隔天,阿國還打電話恐嚇,「明天我來看看,要不要把你的裸照傳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