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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小萱(化名)名下自用小客貨車,借給男性友人阿國(化名)駕駛時,竟在限速70公里的台31線,狂飆到時速133公里,超速達63公里,遭警方以非固定式雷達測速儀取締。雖然小萱強調自己不是駕駛人,且沒有故意或過失,不該受罰,但監理所依規定裁處吊扣車牌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