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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長4年前為追緝酒駕、衝撞警車的車輛,連開5槍不慎打死後座楊女,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桃園地院法官透過彈道重建,認為曾警都是向下射擊,目的是讓車輪喪失動力,且當時情況緊急,符合用槍時機,判決無罪。吳姓駕駛則被依公危、妨害公務判刑8月,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曾姓派出所長2020年3月追緝酒駕車輛,因對方衝撞警車,曾男射擊5槍,2槍打到楊姓女乘客,送醫不治,家人提國賠告訴。桃園地院審理,認為當時開槍逾越必要程度,判桃園市政府、警方須賠償758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