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測各考(分)區試場查看開放時間,均為1月19日下午2時至4時,無論考生實際應考日程,如要查看試場及座位均請於規定時間內前往查看。各考試地點「試場平面圖」可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學科能力測驗專區之「考試訊息」查覽。

申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通過審查之考生,請務必在考試前主動聯絡所屬考區,以便確認應試試場、輔具及其他相關服務事項。考區連絡電話請參見所公布之試場分配表。1月18日至22日由考區受理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考生須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學科能力測驗專區之「下載專區」下載「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填妥後逕向考生所屬考區申請。

歷年應試違規最大宗為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請考生務必記得考試當日攜帶應試有 效證件正本。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健保卡需要有照片才是有效證件;學生證無論有沒有照片,都是無效證件。考生如於身分查驗時間,未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供監試人員查驗,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仍會准予應試。但若未依簡章規定在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將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送達考(分)區試務辦公室或試場,將送請本會考試委員會依違規處理辦法審議並扣減該節成績。

各考試日期間,考(分)區於 8:00 起開放分區及試場,考生可至「試場」溫書;陪考親友及師長請至各校「考生及陪考人員休息室」休息。各考(分)區正門口,皆貼有試場平面圖(含各試場、考生及陪考人員休息室標示),考生、親友或師長(建議配戴服務證)進入考(分)區時,可按圖查覽,或詢問各考(分)區警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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