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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一名国中少女小美(化名)在交友软体PO出「求包养」,因此认识男子阿贤(化名),两人约定好每月6000元包养费、另买包包与手机等物品、可发生性行为等内容,随即连2天晚上相约激战。法院最终依与未满16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判处阿贤有期徒刑8月、缓刑4年,须向公库支付10万元,以及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并接受法治教育2场。全案可上诉。
新竹陈男与未满14岁少女小美(化名)交往期间,两次发生性关系,事后少女母亲发现报警。新竹地院法官认为陈男与小美两人事发时为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于交往期间相互爱恋,未违反小美意愿性交,加上小美母女表达不愿追究,于是依刑法第59条减刑,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等罪嫌,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一名国军中士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住在澎湖的国中少女,两人日久生情,相约在白色情人节见面,未料中士一时欲火高涨,不顾少女仅国中年纪,与她两度发生性行为。事发1年8个月,少女向老师告知此事,少女家长气得提告。该名中士事后遭到汰除,一审还判3年2月徒刑。经上诉后,二审改判2年,缓刑5年,并赔偿50万元。
台中一名男子小轩(化名)与就读国中的A女,2人透过网路游戏认识,进而开始交往后,竟然在一处男生厕所内,未违反A女的意愿发生性关系。之后又在A女住处顶楼,未违反A女意愿发生性行为。不料,2022年10月,A女父亲接获医院通知,女儿竟然要做「人工引产手术」,A女父亲追问后报警提告。
台北市一名锺姓女子,去年(111年)发现吴姓丈夫与叶姓女子外遇,2人交往期间多次在外幽会,并多次发生性行为,平均一周发生2次,还经常用通讯软体传讯息、照片,或是用视讯、打电话互诉爱慕、思念之情。锺女愤而提告叶女求偿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