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考生于查询过程有任何问题,可于 7 月 9 日至 7 月 13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5 时,致电大考中心(电话 02-23661416 系统操作请转分机 310;试务作业请转分机 608)。

突发伤病考生应考服务自 7 月 9 日上午 9 时至 10 日下午 5 时由本会大考中心网站分科测验「试务专区」之「突发伤病考生应考服务网」点选进入申请。由考区受理申请期间:7 月 11 日至 13 日。考生须于大考中心网站分科测验「下载专区」下载「突发伤病考生应考服务申请表」,填妥后径向考生所属考区申请。考区联络电话请详见 7 月 9 日公告之试场分配表。

分科测验试场查看开放时间,为 7 月 11 日下午 2 时至 4 时;无论考生实际应考日程,如要查看试场及座位均请于规定时间内前往查看,其余时间皆不开放。各考试地点「试场平面图」亦可至本会大考中心网站分科测验专区之考试讯息查览。

申请身心障碍及重大伤病考生应考服务通过审查之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主动联络所在考区,以便确定考试地点、辅具及其他相关服务事项。考区连络电话请参见所公告之试场分配表。

歷年应试违规最大宗为未携带应试有效证件正本。请考生务必记得考试当日携带应试有效证件正本。应试有效证件正本包括:国民身分证、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险卡、汽机车驾驶执照、中华民国身心障碍证明、护照或居留证。健保卡需要有照片才是有效证件;学生证无论有没有照片,都是无效证件。

考生如于身分查验时间,未持应试有效证件正本供监试人员查验,经监试人员查核并确认系考生本人无误者,仍会准予应试。但若未依简章规定在当节考试结束铃声响毕前,将应试有效证件正本送达考(分)区试务办公室或试场,将送请本会考试委员会依违规处理办法审议并扣减该节成绩。

有关「113 学年度分科测验考生应考提醒与应考检查表」与分科测验试务相关讯息,可至本会大考中心网站(https://www.ceec.edu.tw" target="_blank">https://www.ceec.edu.tw)最新讯息与分科测验专区「考试讯息」查览,敬请考生及家长留意本会公告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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