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古代女性地位低,必须遵守三从四德,不过唐朝时女性地位提高,婚姻上也较自由。大陆陕西师范大学歷史文化学院教授于赓哲提到,唐朝女性虽仍依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方式结婚,但挑选对象时能说出想法,甚至有离婚的权利。

于赓哲教授在社群平台指出,唐朝女性地位相较于其他朝代来得高,择偶时虽然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且不得在未经父母同意而结婚,否则会被认为是不合礼教,不过唐朝父母较尊重女性的想法,由于古代结婚靠媒婆牵线,女性唯有到入洞房掀盖头时,才会看到丈夫长相。

唐朝父母则较开明,会想办法让女儿在婚前见丈夫一面,期间也能发表意见,例如唐朝奸臣李林甫,他的风评虽不佳,不过在儿女择偶方面却很民主,时任宰相的他会趁官员来家里讨论公事时,让6位已到适婚年龄的女儿透过办公房间的窗户偷看,挑选未来丈夫。

于赓哲教授提到,唐朝丈夫也不能随便休妻,据《唐律疏议·户婚》记载,「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姑舅,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若是妻子无法生育、作风不佳、不照顾公婆、到处八卦、偷窃、妒忌心重、患重病,丈夫才可提出离婚的需求,又规定妻子很孝顺公婆,丈夫就不可以随意抛弃。

此外,《唐律疏议·户婚》也记载「夫妻义合,义绝则离」,夫妻俩认为彼此没感情,女性也可提出离婚。还有一份被史学家称为最早离婚协议书的唐代《放妻书》写到「一别两宽,更生欢喜」,指夫妻离婚后解开心结,各自展开新生活,日后若继续骚扰对方,则会被告到官府,直到唐朝晚期至北宋,女性地位才逐渐变低。

#唐朝 #离婚 #休妻 #离婚协议书 #择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