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对于古代男子的印象都是「三妻四妾」,然而有不少男子因为家境清贫,主动入赘到女方家成为「赘婿」,只是当时男尊女卑的观念盛行,赘婿经常受人歧视、瞧不起,南北朝甚至还有在新婚之夜「棒打女婿」的习俗,日子过得十分悽惨。

大陆陕西师范大学歷史文化学院教授于赓哲指出,古代入赘的女婿称作「赘婿」,其中「赘」字是「多余的」意思,《说文解字》则提到,在秦汉时期「赘」字还有「以物质钱也」之意,也就是拿某样品抵押、抵债的意思,因此古代不少家境清贫的男性,长大了就会寻找出身富贵人家的女性,和她们结婚并入赘。

然而古代盛行「男尊女卑」的风气,导致赘婿的地位非常低,经常遭人瞧不起,秦汉时期甚至将他们当成刑徒之人看待,南北朝时期则有「打女婿」的习俗,女方家人会在新婚夜「棒打女婿」,儘管如此,还是有许多男性碍于家境因素,不得不成为赘婿。

不过到了宋朝以后,赘婿逐渐变得普遍,比如《宋史》记载湖北地区「家贫子壮则出赘,习以为然」,以及《岳阳风土记》中的「湖湘之民生男往往作赘,生女反招赘舍居」。

于赓哲还提到,元朝时期,因为统治者蒙古族是草原游牧民族,文化比较多元、开放,除了汉族的儒家文化以外,还受到许多不同文化的影响,所以对赘婿的歧视比较轻,元朝的赘婿不但可以当官,还拥有继承权,甚至受到法律保护,与中原民族对于赘婿的态度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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