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12)就是元宵节,按照传统习俗,在这天除了要吃元宵以外,还可以赏花灯、猜灯谜,但在古代元宵节其实被戏称为「情人节」,不少男女会在这天相识、相恋,甚至还有「偷人」的习俗,抢走其他人的妻女,只要隔几天还回去就不算犯罪。
大陆歷史学者魏新指出,古代朝代普遍有宵禁,但从汉代开始,正月十五前后2个晚上会开放让老百姓晚上能外出,明朝更下令从正月十一开始连放10天假,因此元宵节可以说是古人最放松的节日,自然也会有许多故事发生,尤其是「爱情故事」。
古代大多数女子几乎无法出门,只能靠盪秋千看外面的世界,不过在元宵节这段期间,女子难得能离开家、到外面逛逛,所以不少男女会趁机相识、相恋,北宋文学家欧阳修的作品《生查子》,以及南宋词人辛弃疾的《青玉案之元夕》,都是以元宵节为背景的爱情故事。
除此之外,古代契丹族会在正月十三、十四、十五举办「放偷」,允许大家明目张胆地偷别人的东西,女真族则在正月十六举办「相偷」,也就是相互偷窃的意思,活动中大多数人会偷青(偷菜),也有人会偷灯,甚至是「偷人」。
明朝崇祯八年刊行的《帝京景物略》提到,元宵节放偷时,连别人的妻子、女儿都能偷,「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虽窃至妻女不加罪」,只要偷完之后将物品或别人的妻女归还,就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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