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县议会议长余政达涉嫌在民国96年台湾灯会时,向厂商敲诈勒索百万元案,被台南高分院昨依公务员藉势、藉端勒索财物罪判刑10年4月余不服上诉,最高法院昨驳回定谳,6月6日下午2点发监执行,终身不得再参选公职。
余政达一整天没进办公室,判决确定消息公布,传出他就失联神隐,找不到人。他的随扈说,昨一整天还跟余跑行程,下午3点多议长突然说要去找朋友,因有些私人行程随扈不便跟,他们就回议会待命,得知判决出炉,曾试图联络,但他手机关机联络不上。
判决指出,96年黄姓业者因看中嘉义县政府举办台湾灯会商机,准备在灯会举办地点附近自办点灯祈福、南北小吃大会串等活动,并对外招商,遂透过管道拜会议长余政达,希望余协助他让活动顺利举办。
但余政达却利用其对灯会期间招商活动具有影响力的权势,指示特别助理李泳盛(免刑确定)向黄男恫称:「要给议长100万元,否则不予设摊,要叫拆除组来拆除」,黄唯恐活动若受阻,先前投资会血本无归,被迫交付100万给李,李再转交余政达。
本案由台南高法院判决时,合议庭认为余政达身为议长本应廉洁自持,却藉身分、地位,以勒索手段获取100万不法所得,不仅危害民主政治基础,还损及厂商利益,考量余犯后否认犯行,恶性非轻,昨天判处余徒刑10年4月、禠夺公权5年,余上诉最高法院昨遭驳回,全案定谳。
嘉义县议会表示,按地方自治法,判决确定日就依法解除议员职务,不一定要等到接到判决书,意谓余政达即日起就失去议员身分。
余政达遭解职,议长一职到底要由副议长张明达暂代或重新改选?张明达说,将再跟议员讨论,今临时会最后1天,会视情况提出研议。张明达强调,事出突然,对余遭遇感到惋惜,要不要改选,何时改选,不急于一时。
去年更2审台南高分院仍判余政达10年4月,就传出余虽提起上诉,但对官司已不抱持希望,长期滞留大陆,回台时间短暂,最近一次入境是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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