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日月光在「去年投资、今年申请享有投资抵减租税优惠」部分,经济部官员说,原则上,法律不能追溯既往,因此,仍有待与财政部沟通后,才能决定。

经济部官员说,日月光每年都有申请研发投资抵减,但不愿透露今明两年投资金额。日月光在民国99年至101年投资研发支出计20亿元,依规定可享有投资抵减15%租税优惠,大约3亿元。

现行《产创条例》第10条规定,为促进产业创新,最近3年内未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公司得在投资于研究发展支出金额15%限度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并以不超过该公司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为限。

同法第70条规定,企业最近3年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经各中央主管机关认定者,不得申请奖励或补助,并应追回违法期间内,申请获得的奖励或补助。

另有现行《税捐稽徵法》第48条规定,新增违反环保、劳工、食安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者,租税优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机构,应通知财政部停止,并追回违章所属年度所享租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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