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注意了!行政院会昨天通过《公职人员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扩大适用对象,政府机关与公营事业的正副秘书长、主任秘书、幕僚长等必须遵守迴避规范,政务官聘请的机要、立委雇用的公费助理则被视为「公职人员关系人」,若涉及不当请托、关说,最高将面临600万元罚锾。
机关秘书须利益迴避
不过公职人员到底该迴避什么利益呢?廉政署参考近年违法案例也对「利益」范围重新定义,除了财产上的利益,如金钱、不动产、有价证券之外;非财产的利益如「乔人事」,包括任用、聘用、约雇、临时人员的进用、劳动派遣、陞迁、调动、考绩等人事措施,也被纳入公务员应迴避范围。
法务部廉政署耗时数年,通盘修正《公职人员利益衝突迴避法》,一举扩大适用范围。法务部廉政署长赖哲雄表示,修正后适用对象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对象脱鉤,具有利益输送职务,例如各级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的正副秘书长、主任秘书、幕僚长与执行该等职务人员,都必须遵守「利益迴避」相关条款。
增独董等三类人员适用
根据《财产申报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的正副首长及职务列简任第10职等以上的幕僚长、主管,才必须依法申报财产,总统府、五院秘书长几乎都须要财产申报,但一些机关的秘书长则不用。
赖哲雄表示,很多真正具有权力、实质影响力的秘书长、机要等,因为不必申报财产而不受规范,所以这次将这类型的人纳入规范。
另外由于司法院大法官第716号解释,宣告《公职人员利益衝突迴避法》中利益迴避的规定合宪,但关系人部分应通盘检讨。因此草案在「公职人员关系人」方面,增列三大类人员,独立董事受本法规范;经公职人员进用的机要人员;各级民意代表的公费助理,或是加入助理工会的助理。
现行条文明定公职人员的关系人不得向公职人员服务或受其监督的机关团体人员请托、关说,或以其他不当方法,图其本人或公职人员利益。但修法将「请托关说」范围更加明确化,草案指不循法定程序,向机关团体提出请求,内容涉及具体事项的决定、执行与否,并明确违法或影响特定权利义务者。
裁罚金额最低10万元
草案还将裁罚金额类型化,总共分成四大类。若公职人员知有利益衝突的情事,却「未自行迴避」者,将处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若主管机关「命其迴避而不迴避」者,将判处15万元至300万元,并得按次处罚;若公职人员「假借职务权力图利」以及「公职人员关系人请托、关说」,罚锾额度则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改为3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