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外商公司燃料补给轮「新希轮」2015年遭北韩扣船1个多月,付170万美金才获释,事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遭拒提告。一审败诉,二审高雄高分院认定该事件符合「兵险」规定,判新光产险、新安东京产险分别赔台币119万及51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巴拿马籍「NEW WISH(中文:新希轮)」在海上替台湾及中国大陆渔船提供燃料,外商公司2014年向新光、新安东京产险投保船体险、兵险及罢工险,承保比例为7比3。
2015年8月新希轮在日本海供油时遭北韩士兵扣船,北韩指控新希轮非法交易、损坏北韩国旗,谈判后公司付170万元美金才顺利赎回。
外商公司认定该事件属兵险「捕获、查扣、拘押、禁制或扣留及其任何后果或任何威胁」事故,两间产险应依比例理赔台币119 万元、51万元。产险公司则辩称新希轮因越界、毁损北韩国旗而遭扣留,除外条款规定违反任何关税或贸易规章而遭扣船将不理赔。加上北韩仍遭联合国列为经济制裁对象,「制裁限制及除外条款」规定不必理赔。
一审认定新希轮非遭遇海盗,判两产险公司免赔。但高雄高分院认为,新希轮未侵入北韩领海,被扣押的状况符合兵险规定,也难以指涉违反关税或贸易规章,最后判新光产险及新安东京产险应分别理赔新台币119万元、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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