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启动「天网」,成功揪出多位自主健康管理者趴趴走,虽说达到预期防疫目的,但也让民眾警觉,类似警察国家的全民监控是否已在台湾上演?虽然民进党政府随即改口仅是启动「电子围篱系统2.0」,针对居家隔离与自主健康管理者防疫部署,有关搜集资讯也会销毁,但个人隐私如此脆弱地被摊在阳光下,天网防疫又似成常态,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早已岌岌可危。
去年3月,以色列总理纳坦亚胡在国际媒体前宣称手机追踪技术「已在台湾测试且显然取得巨大成功」,引起轩然大波。由笔者与多位在野立委在立法院几番质询,政府才被动承认电子围篱的存在。
疫情中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抓违规,相信民眾不会有太多意见。但在法律上,个资的搜集、处理或使用均有明文限制,须非常慎重。尤其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的搜集、处理及利用,除须有「特定目的」外,也限于「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内」、「经个资当事人同意」、或是「对个资当事人权益无侵害」。
是以,《传染病防治法》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固然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可以做必要措施,但不是所有作为都可以视为必要,而仅限于「防疫」。所以如果把人们的资讯当做大数据去分析其中脉络,这个就绝对不可以,甚至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毫无法律责任。
况且,民眾真知道自己被监控吗?因为按个资法规定,政府必须依据《个资法》的规定清楚告知民眾相关细节,而民眾亦有权要求删除其个资。凡此种种均在避免百姓在一个不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遭到监听、监管。
所以所谓「告知」,绝不是在民眾过关的时候在单子上签个名就可以算告知了,这种便宜行事的方式,其实早已违反《个资法》的规定。只是大家一切以防疫为重,容忍了这种违法的作为,得过且过的结果,个人基本权利反遭限缩。
尤其疫期结束后,政府应删除所有资料,真有这么容易吗?略有相关概念的人都清楚,资料的删除不是表面上删一删,有时甚至要全部Reset才能删除乾净。所以未来政府所搜集的人民相关移动足迹资料,一定要全数删除,且不能只是表面第一层的删除,必须找第三方公正单位监督全程。更不是行政单位说删除就算删除了。
综言之,政府官员不要只想透过防疫这样一顶大帽子,就想滥行搜集民眾资料。类似的监控作为,必须要符合搜集的目的,手段也必须要在必要范围之内。行政单位吏必须严守法律规范。只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看到这个政府似乎一直在触碰宪法底线,更尝试「违法正常化」,只怕人民隐私终究也难逃天网余威吧!
(作者为立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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