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园县復兴乡代会主席张永专,9年前利用职权向LED路灯工程业者收贿147万多元,前年法院依职务上行为收贿罪将他重判有期徒刑7年半定谳,行贿男子林裕闳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考量林已坦承犯行,21日将他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林裕闳2012年初得知復兴乡公所有意採购、装置LED灯,经友人引介认识时任復兴乡代会主席张永专。林向张表示如果可以承作该採购案,会提供一定比例报酬,张永专于是要求復兴乡公所编列400万预算。
林裕闳取得採购案后,依约定将贿款交给友人,对方与张永专相约在桃园市一家餐厅外的路边见面,由该名友人将147万8700元贿款交给张永专,正欲离开之际,被埋伏现场的调查局干员当场查获逮捕。
最高法院前年将张永专判刑7年6月确定,林男涉行贿部分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认为,林在调查局北部地区机动工作站讯问、侦讯及一二审都坦承犯行,依法应对减轻其刑。
更一审斥责林男不思以正当手段竞争比价获取採购案,竟以交付贿赂方式,获取承作採购案机会,并因此赚取业务奖金,应予责难,惟念及他始终坦承犯罪,昨依交付贿赂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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