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国内电支机构负责人或高阶主管首次遭到停职处分,街口电支也是国内第一家被金管会开罚的电支机构。
胡亦嘉则在脸书回击,强调街口电子支付对金管会的处分「绝不接受」,并质疑金管会金融检查时对街口电子支付同样母子公司借贷并未有任何纠正及惩处,却在两年后做出如此严重的裁罚,此裁罚明显荒谬不公,「街口将向监察委员对(金管会主委)黄天牧提出弹劾」,对金管会对街口造成的任何损害将立即提起民事与刑事诉讼。
林志吉指出,街口电支2018年2月4日开业后,就贷给母公司街口金科20次款项,合计7.75亿元,且都是依胡亦嘉口头指示就准贷与拨款,没有经过董事会,完全架空董事会监督功能、内部控制废弛;且街口电支贷款给母公司街口金科有超逾其所订定资金贷与程序有关资金贷与总额限制,已严重影响公司财务健全。
林志吉表示,胡亦嘉身兼街口电支公司及街口金科公司董事长,利用其身为两家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径为决策将街口金科公司出资款项再行贷与街口金科公司,形同一笔资本提供二家公司使用,已忽视电子支付机构资本额为提供健全经营基础的规范目的,显示胡未善尽街口电支董事的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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