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台中市东区復兴路、有85年歷史的「天外天剧场」,多次因保存问题引发争议,所有权人日前向市府申请拆除执照,因资料不全未获发照,业主上月初却径行聘雇怪手进场拆除,台中市都发局开罚1万元并勒令停工,若所有权人仍径行復工,将依法送办。
「天外天剧场」原本为地方仕绅吴子瑜兴建的私人戏院,后因建物老旧,吴聘雇台湾总督府技师其腾辰次郎设计、扩大改建,1936年启用并对外营业,是早期具规模的娱乐场域,台中市政府于2014年将其列为暂定古蹟。
都发局表示,天外天剧场从2014年开始就多次进入文化资产审议,所有权人去年4月间聘请包商进场进行拆除作业,却遭文史团体阻止,几经协商,文化部指定其为暂定古蹟,但所有权人提起诉愿,行政院去年底撤销文化部的行政处分,所有权人得以依法处置该建物。
也因此,建物所有权人日前向都发局申请拆除执照,并于上月初以「整修」名义派怪手进入,引发文史工作者不满。都发局指出,经审核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的文书资料,发现有部分不齐全,已退件处理,且其至今未补办程序。
都发局强调,所有权人未领有拆除执照就径行展开拆除作业,使得建筑体出现倾颓情况,已裁罚1万元并勒令停工,但本月4日又发现工程未停止,再度发文勒令停止拆除,若业者又径行復工,将依《建筑法》移送法办,业主可能得面临刑责。而有鑑于日前高雄发生旧有戏院外墙倒塌事件,未来将要求所有权人採取必要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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